庆阳市2026年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摘要:根据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印发的《庆阳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庆宣发〔2015〕99号)规定,即日起组织开展庆阳市2026年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印发的《庆阳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管理办法》(庆宣发〔2015〕99号)规定,即日起组织开展庆阳市2026年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凡2026年1月至12月创作完成的思想精深、艺术手法精湛的长篇小说、纪实文学(含报告文学)、影视剧本(含动画片、广播剧、网络剧、网络微短剧、网络动画片、AI剧)、舞台剧本、电视(网络)纪录片脚本、歌曲,以及中短篇小说、散文、诗歌、文艺评论等作品集和庆阳民俗文化、民间文艺研究专著等,均可申报。优先扶持红色革命主题、地域文化(传统文化、民俗文化)主题、产业发展(聚焦“能源产业大基地、‌‘东数西算’枢纽地、现代农业示范地、区域消费集聚地、红色文化传承地”)主题的创作,鼓励“揭榜挂帅”、联合创作,努力推出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文艺作品。增加2026年开始创作、计划于2030年之前(“十五五”时期)完成的重大题材文艺作品。

二、申报受理

1.申报项目受理部门。各县(区)委宣传部负责受理本辖区申报项目;市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受理本系统申报项目;市文联负责受理下属各协会会员及业余文艺创作人员申报项目。

各受理部门(单位)要广泛宣传项目申报指南,对重点创作要个别通知,确保应报尽报;要对申报项目材料严格初审把关,形成结论性评审报告,填写项目申报汇总表,与推荐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各县(区)、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各类别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3项;市文联各类别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5项。

2.申报材料规格要求。①填报《庆阳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请书》。《申请书》按填写说明完整填写,缺项或表述不准确的不予审核参评。《申请书》电子文档在《申报指南》发出网上平台自行下载,向受理部门报送纸质和PDF、Word电子版材料。②提供项目前期成果。文学,文艺评论、文化研究类提交创作大纲及已撰写完成部分的主体内容;舞台、影视、网络剧本类提交完整剧本,电视或网络纪录片提交完整文学脚本和拍摄大纲;歌曲类提交音频作品和纸质曲谱。可同时提交有关文字、图片、音像等补充资料佐证《申报书》内容。③申报者资质证明。由受理部门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企业信用报告,2025年度审计报告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申报人须对申报项目的内容、证明材料和所有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申报,即视为自愿向依照保密规定进行审核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公开创作内容,同意使用获资助作品、片段在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进行成果宣传。

3.初审要求。严格核实作者个人身份信息和团体申报者资质真伪;准确考量作品主题、内容、艺术水准、完成时限等基本要素;认真核查申请者过往文艺项目受助信誉度,严格杜绝失信人员申报和同一作品更换标题再次申报。

4.申报时限。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0日。受理部门向市委宣传部推荐申报时限为2026年11月5日前。

三、立项和结项

1.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申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市委宣传部部部务会研究审定后,正式下达立项通知书。

2.立项项目须在12月20日前结项,申报人填写《中共庆阳市委宣传部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结项审批书》,提出鉴定申请,提交结项成果。初审部门对照《项目申请书》有关内容,对结项作品进行审定并签署意见后,送市委宣传部项目鉴定组鉴定。

3.结项成果,文学类提交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书籍;剧(脚)本类提交定稿作品或正式演出(播出)证明资料;歌曲类须发表于省级以上音乐期刊,审核期刊原件,提交复印件和电子扫描件,同时提供媒体播放或公开演出证明材料。

4.对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拨付资助经费;对逾期未完成的项目,撤销立项,项目资助经费按市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略):

1、2026年庆阳市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申报汇总表

2、2026年庆阳市重点文艺创作项目资助申请书

3、2026年庆阳市重点文艺创作资助项目结项审批书

中共庆阳市委宣传部

2026年10月20日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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