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纳入DRG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摘要:庆阳市医保部门印发《关于将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纳入DRG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庆医保发〔2025〕38号),明确自2025年7月1日起,将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庆阳市DRG付费管理。这是贯彻落实省医保局《甘肃省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纳入按病组(DRG)付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甘医保发〔2024〕80号)要求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庆阳市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医保支付管理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同质化。

庆阳市医保部门印发《关于将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纳入DRG付费管理工作的通知》(庆医保发〔2025〕38号),明确自2025年7月1日起,将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庆阳市DRG付费管理。这是贯彻落实省医保局《甘肃省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纳入按病组(DRG)付费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甘医保发〔2024〕80号)要求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庆阳市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医保支付管理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同质化。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推进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纳入DRG付费管理,是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医保支付“战略购买作用”的重要内容。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庆阳市结合本地DRG付费改革实际,将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全市DRG付费管理,旨在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引导医疗机构内涵式发展,进一步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满意度。

二、明确实施时间和结算范围

《通知》明确,自2025年7月1日起,省内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庆阳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庆阳市DRG付费管理。纳入住院类别、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与庆阳市现行DRG政策范围保持一致。

政策实施后,省内异地参保人员在庆阳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将按照庆阳市DRG付费规则进行医保基金结算管理,但参保患者个人结算仍执行参保地待遇政策。

三、合理编制预算

《通知》强调,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合理编制省内异地就医预算,并纳入全市DRG总额预算予以列支。

需要说明的是,在未纳入全市DRG总额预算前产生的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中,由医保基金结算的部分,仍按原异地就医政策执行,体现了政策推进的稳妥性和衔接性,确保改革平稳过渡。

四、统一结算清算

在结算清算方面,《通知》明确了两条主线:一是与参保患者结算,执行参保地待遇政策。参保群众报销待遇不因就医地付费方式改变而改变。二是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清算,执行全省统一DRG分组方案、权重和庆阳市统一费率、医疗机构等级系数等核心要素及相关配套政策。同时,按月或按季度落实特例单议机制,参保地与庆阳市互认结算清算结果。具体结算清算流程,按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纳入DRG付费经办规程进行。

这可概括为“参保地待遇、就医地付费、结果互认”,既保障参保人员待遇稳定,又推动医保支付更加科学规范。

五、加强同质化管理

《通知》要求,在庆阳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审核监管统一纳入本地同质化管理,执行庆阳市DRG付费审核、监管等政策,做到同标准支付、同标准稽核、同标准监管。这意味着,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不再单独适用另一套审核监管标准,而是与本地DRG付费管理保持一致,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提升监管效率。

六、重要意义和落实要求

将省内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纳入DRG付费管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医保支付“战略购买作用”,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引导医疗机构从规模扩张向内涵式发展转变,推动医疗资源合理利用,提升群众就医获得感、满意度。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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