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国道211线非现场执法监测点的通告

摘要:为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安全,压降道路交通事故,规范国省干线通行秩序,庆城县交通运输局在G211线布设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监测系统,相关设备已完成计量检定及验收备案,予以启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大货运经营者、运输企业、货运车主及驾驶人员:

为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安全,压降道路交通事故,规范国省干线通行秩序,庆城县交通运输局在G211线布设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监测系统,相关设备已完成计量检定及验收备案,予以启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测点位

点位名称:G211线庆城段非现场执法监测点

点位桩号:G211线K309+800M

监测方向:双向动态监测

卸载点位:G211线K314+900M处。

监测方式:24小时对涉嫌超限超载车辆实时预警,自动采集车辆轴数、总质量、外廓尺寸、车辆号牌视频及图像信息,保存违法证据资料。

二、启用时间

本通告公示7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公示期满后,自2026年10月22日12时正式启用。

三、取证事项

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核轴及质量限制》(GB1589),对途径G211线该路段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车辆外廓尺寸超标等违法行为自动监测抓拍,采集的称重数据、超限影像资料作为行政处罚和事后追溯的依据。

四、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超限超载车辆及驾驶人进行处罚,并严格按照“一超四罚”制度追究相关企业和场站责任。

货运经营者、货车驾驶人应当严格按照核定载质量装载货物,自觉遵守公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超限超载运输。

严禁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严禁采取冲磅、跳磅等方式干扰监测设备,违者依法从严处罚。

五、监督电话:

庆城县交通运输局:0934-3271111

庆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0934-3222575

特此通告

庆城县交通运输局

庆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0月15日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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