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安全,压降道路交通事故,规范国省干线通行秩序,庆城县交通运输局在G211线布设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监测系统,相关设备已完成计量检定及验收备案,予以启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广大货运经营者、运输企业、货运车主及驾驶人员:
为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保护公路基础设施安全,压降道路交通事故,规范国省干线通行秩序,庆城县交通运输局在G211线布设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监测系统,相关设备已完成计量检定及验收备案,予以启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监测点位
点位名称:G211线庆城段非现场执法监测点
点位桩号:G211线K309+800M
监测方向:双向动态监测
卸载点位:G211线K314+900M处。
监测方式:24小时对涉嫌超限超载车辆实时预警,自动采集车辆轴数、总质量、外廓尺寸、车辆号牌视频及图像信息,保存违法证据资料。
二、启用时间
本通告公示7日,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公示期满后,自2026年10月22日12时正式启用。
三、取证事项
依据《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核轴及质量限制》(GB1589),对途径G211线该路段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车辆外廓尺寸超标等违法行为自动监测抓拍,采集的称重数据、超限影像资料作为行政处罚和事后追溯的依据。
四、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超限超载车辆及驾驶人进行处罚,并严格按照“一超四罚”制度追究相关企业和场站责任。
货运经营者、货车驾驶人应当严格按照核定载质量装载货物,自觉遵守公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超限超载运输。
严禁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严禁采取冲磅、跳磅等方式干扰监测设备,违者依法从严处罚。
五、监督电话:
庆城县交通运输局:0934-3271111
庆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0934-3222575
特此通告
庆城县交通运输局
庆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