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百问百答(九)

摘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和初步设计批复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终止。确需调整变更或终止的,按照“谁审批、谁调整”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复。项目调整变更应确保批复的建设任务不减少,建设标准不降低。

设计变更有什么要求?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和初步设计批复执行,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终止。确需调整变更或终止的,按照“谁审批、谁调整”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复。项目调整变更应确保批复的建设任务不减少,建设标准不降低。

调整变更的情形包括项目区范围、建设工期、建设内容、工程位置、结构形式、建设资金发生变化。

目前,国家层面仅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变更作出原则性管理要求,尚未出台设计变更专项管理办法。设计变更文件编制、变更分类及审批流程,应按照本省、市、县级现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项目可以终止吗?

由于自然灾害、地质情况变化、国土空间规划调整和实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等因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项目审批主体应加强审查,根据需要及时终止项目建设。终止审查结果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终止项目应按程序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竣工验收的内容包括哪些?

包括项目批复内容的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现场查验工程设施的数量和质量)、项目区群众满意度、项目信息备案和上图入库情况等。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一)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内容或项目调整变更批复内容、项目建设合同或补充合同约定内容的完成情况;

(二)各级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按照项目合同落实到位情况;

(三)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入账手续及支出凭证完整性等;

(四)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法人责任履行、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施工管理、工程监理、四方验收、工程设施试用、初步验收和档案管理等;

(五)项目建设情况,包括现场查验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田块整治、农田输配电等工程设施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农机作业通行条件等;

(六)工程设施试用情况;

(七)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民群众代表意见情况;

(八)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中项目基础信息、地块空间位置等;

(九)工程设施管护主体落实情况;

(十)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竣工验收有哪些禁止行为?

严禁不到现场核实、照图验收、按资料验收、按比例验收等不规范验收行为。验收工作组应现场测试各类设施质量、核实工程设施数量等,严禁不到现场实地核实。

社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回头看”和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关注哪些方面的问题?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回头看”和专项整治行动覆盖2019年以来已竣工验收项目及在建项目,聚焦审计报告和财政监督检查报告反映的质量不高、数据不实、资金挤占挪用、违规招投标、验收与管护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划分为哪几个区域?

根据气候条件、地形地貌、障碍因素和水源条件等,全国划分为7大区域:东北区、黄淮海区、长江中下游区、东南区、西南区、西北区、青藏区。

东北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及内蒙古东部4盟(市)。针对黑土地退化、冬干春旱、水土流失、积温偏低等主要制约因素,重点加快完善农田灌排设施、加强田块整治和黑土地保护。

黄淮海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5省(直辖市)。针对春旱夏涝易发、地下水超采严重、土壤有机质含量下降、土壤盐碱化等主要制约因素,重点着力提高灌溉保证率、完善现代化耕作条件。

长江中下游区包括上海、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6省(直辖市)。针对田块分散、土壤酸化、土壤潜育化、暴雨洪涝灾害多发、季节性干旱等主要制约因素,重点突出田间设施现代化配套升级,开展旱、涝、渍综合治理。

东南区包括浙江、福建、广东、海南4省。针对山地丘陵多、地块小而散、土壤酸化、土壤潜育化、台风暴雨危害等主要制约因素,重点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逐步改善田块碎片化问题,增强农田防御暴雨能力。

西南区包括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5省(自治区、直辖市。针对丘陵山地多、耕地碎片化、工程性缺水、土壤保水能力差、水土流失易发等主要制约因素,重点加强水平梯田改造建设,完善田间道路,补齐工程性缺水短板。

西北区包括山西、陕西、甘肃、宁夏、新疆(含兵团)5省(自治区),及内蒙古中西部8盟(市)。针对风沙侵蚀、干旱缺水、土壤肥力不高、水土流失严重、次生盐碱化等主要制约因素,重点加强田块整治,提高农业用水效率,破解“卡脖子”旱问题。

青藏区包括西藏、青海2省(自治区)。针对高原严寒、热量不足、耕地土层薄、土壤贫瘠、生态环境脆弱等主要制约因素,重点完善农田防护设施,改善机械化作业条件。

项目变更文件由谁编制?

设计文件的变更,应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 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项目法人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单位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建后管护的责任如何落实?

建后管护责任的落实,核心是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分级压实责任:省级政府对运营管护等负总责,市地级政府负主要监管责任,县级政府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运营管护等负主体责任,须“一项目一办法”建立管护机制、逐项目逐设施落实管护主体、多渠道筹措管护经费、层层压实管护责任,确保工程设施有人管、问题能及时发现和快速维修。

在管护主体上,坚持“先建管护机制、后建工程设施”,项目实施前即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机制,管护主体全程监督工程质量。未落实管护主体的项目不予通过竣工验收。

高标准农田建设建后管护资金如何落实?

要推动建立多渠道高标准农田管护经费筹措机制,除在项目设计时按照总投资1.5%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管护费外,支持省级拿一点、县级补一点、村级筹一点、经营主体掏一点等方式,合理保障管护需要。

项目建设过程中如何保障工程质量?

项目建设过程中保障工程质量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设计文件和合同施工,严禁擅自降低标准、缩减规模,督促“五大员”认真履职,加强施工各环节监管,严格落实工程验收制度。

二是督促监理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测等多种形式开展全过程监理工作,突出施工材料质量、隐蔽工程施工、单项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监理。监理单位不得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三是加强进场材料检测管理。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和肥料等,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场检验报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对原材料和中间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投入使用。

四是加强隐蔽工程监督管理。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应通过项目法人、设计、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并绘制隐蔽工程竣工图。

五是严格落实举牌验收(四方验收)。每项工程关键材料进场及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关键隐蔽工程验收时,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在现场显著位置进行举牌验收,参与验收人员签名确认。

来源:庆阳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樊海龙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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