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院而居起火灾 温情调解续邻情——宫河法庭成功化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摘要:同院而居,一场意外大火,烧的是财物,结下的却是疙瘩。近日,正宁县人民法院宫河人民法庭成功调处一起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官以理释法、以情攻心,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就地化解了这起民生纠纷。

同院而居,一场意外大火,烧的是财物,结下的却是疙瘩。近日,正宁县人民法院宫河人民法庭成功调处一起火灾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官以理释法、以情攻心,促成双方握手言和,就地化解了这起民生纠纷。

原告承租在此居住,突如其来的火情,让家中物件付之一炬。消防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确认起火点在被告库房。原告诉至法庭,主张财产损失三万元。可大火一过,物品化为灰烬,损失到底值多少钱,双方各说各话,差距悬殊。一方觉得损失惨重,三万元的主张合情合理;另一方认为对方报价虚高,难以接受。损失物被大火焚毁,证据残缺,价值很难精准核算。若是直接开庭,大概率要委托鉴定,不仅拉长办案周期,鉴定费用也会增加当事人负担,原本邻里之间的隔阂,只会越积越深。承办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选择用调解的方式解开这桩“心结”。法官分头与双方谈心疏导,坐在一处拉家常、讲法理。向被告讲明,库房起火殃及他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向原告说明,物品焚毁之后,举证存在客观难处,损失认定不能仅凭单方陈述。法官耐心引导两人换位思考,体谅这场意外给彼此带来的难处,跳出锱铢必较的争执。几番谈心疏导,紧绷的对立情绪慢慢缓和。双方放下分歧,各退一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场因火灾而起的财产纠纷,在宫河法庭的温情斡旋下尘埃落定。

基层无小事,矛盾重在化解。宫河法庭坚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调解贯穿办案全过程,以柔性司法化解民间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用司法温度守护塬上邻里和睦。

来源:正宁县人民法院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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