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正宁县法院精准化解涉企

摘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以来,正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民事审判职能,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聚焦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劳动争议等涉企高频纠纷,以公正裁判定纷止争、以多元调解纾困解难、以司法服务靠前赋能,用心用情为辖区企业健康发展筑牢民事司法保障屏障,持续优化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以来,正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民事审判职能,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聚焦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劳动争议等涉企高频纠纷,以公正裁判定纷止争、以多元调解纾困解难、以司法服务靠前赋能,用心用情为辖区企业健康发展筑牢民事司法保障屏障,持续优化县域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例:

正宁某建材有限公司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正宁某建材有限公司,是正宁县本地民营建材企业,长期为县域工程项目供应砂石、水泥等建筑材料。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正宁县一处基础设施项目,自2024年起向原告采购建材。双方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约定按月结算货款。项目施工期间,因建设单位工程款拨付滞后,被告资金周转出现困难,累计拖欠原告货款136万元。原告多次上门、发函催收未果,企业资金回笼受阻,无法按时支付上游原料款及工人工资,经营承压,遂诉至正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并申请对被告公司银行账户采取冻结保全措施。

案件受理时,被告正在推进在建项目施工,该项目涉及多名农民工工资支付。一旦被告基本账户被全额冻结,项目资金链断裂,工程将被迫停工,不仅被告企业经营陷入停滞,还极易引发农民工讨薪连锁纠纷。

审理过程:

案件纳入涉企案件绿色通道,民庭承办法官优先安排阅卷、送达,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开展调解。承办法官实地走访两家企业,分别听取双方诉求,全面核查项目资金、合同履行情况,准确把握矛盾症结。

原告认为,被告长期拖欠货款,自身经营难以为继,坚持要求足额冻结账户保障债权;被告认可欠款事实,但并非恶意逃债,其工程款尚未结算,账户冻结将直接导致项目停工,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

承办法官坚持善意文明司法理念,向原告释明:若直接全额冻结被告账户、简单一判了之,被告项目停工后回款更加困难,原告债权反而存在兑现风险;同时向被告释明买卖合同法律规定,告知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督促其拿出切实可行还款方案。法官居中组织多轮协商,平衡双方企业利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

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分三期向原告支付货款136万元,第一笔款项于调解生效后30日内支付40万元;剩余款项按照项目工程款拨付节点分期给付。原告同意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基本账户的冻结,保留对被告其他财产的保全备案,监督协议履行。

裁判结果:

正宁县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调解协议生效后,被告按期支付首期40万元货款,原告及时解除账户冻结,在建项目得以继续施工。后续被告依托项目回款,按约定履行剩余款项,双方债权债务逐步清结,两家企业还保留后续合作意向。案件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时28天,未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一次性化解矛盾。

典型意义:

本案是正宁法院民事审判庭落实涉企纠纷多元化解、践行善意文明司法的典型案件。买卖合同纠纷是县域民营企业高频纠纷类型,本案中被告属于“诚而不幸”的困难企业,并非恶意拖欠货款。审理过程中,法院没有机械适用裁判规则,简单下判、全额冻结账户,而是兼顾债权人债权保护与债务人企业生存发展,通过诉中调解,一次性化解标的136万元债务纠纷,既帮助建材企业回笼资金,保住民营企业现金流,又避免在建项目停工、防范农民工工资风险,实现“保债权、保企业、保项目、稳就业”多重效果。

该案提示辖区市场主体:商事交易应当规范签订合同、及时对账结算,恪守诚信履约原则。企业遇到债务纠纷时,可以优先选择调解方式化解争议,降低诉讼时间成本、保全对生产经营的冲击。

正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将持续深耕涉企民事审判主业,不断提升涉企案件审判质效,持续健全多元解纷机制,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以高质量民事审判护航县域市场主体行稳致远,为正宁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民事司法力量。

•来源:正宁县人民法院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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