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9月23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示范宣讲会召开。
9月23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示范宣讲会召开。
县委副书记、县长吕春晖主持并讲话,全体在家县级领导参加。会议邀请庆阳市社会主义学院专职副院长、副教授敬梅作专题辅导报告。报告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从立法背景与时代意义、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法律定位与功能、体例内容、重大创新和实践要求等六个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浅出的解读,为全县领导干部准确把握新时代民族工作方向、依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有力指导。
会议要求,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四个与共”,持续增进“五个认同”,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要加强普法宣传,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系列活动,推动法律宣传进机关、进乡镇、进村社、进校园、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要加强民生保障,聚焦各族群众急难愁盼,办好普惠性民生实事,持续补齐公共服务短板,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要加强交流互促,持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持续拓宽各民族交往渠道、丰富交流载体、深化交融内涵,引导各族群众在感知历史、感悟文化中增进认同、加深情谊。
会议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牢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各乡镇、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发力,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依法管理、统战部门牵头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持续维护我县民族团结和睦、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记者 王妃 杨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