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稳步增长,活动范围不断扩大,与群众生产生活区域重叠增多,林区周边人兽相遇风险有所上升。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野生动物正常栖息环境,有效预防野生动物致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甘肃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野生动物致害防范要求、应急处置方法及致害补偿政策通告如下:
近年来,我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稳步增长,活动范围不断扩大,与群众生产生活区域重叠增多,林区周边人兽相遇风险有所上升。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野生动物正常栖息环境,有效预防野生动物致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甘肃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野生动物致害防范要求、应急处置方法及致害补偿政策通告如下:
一、切实增强防范意识
野生动物是受法律保护的自然资源,是维系生态系统稳定、保障生物多样性和人类生存安全的重要自然资源。根据调查监测,我市主要分布有华北豹、野猪、狗獾、赤狐等具有致害风险的野生动物。其中华北豹多活动在深山核心林区,一般不会主动攻击人类,通常在受惊、护崽或遭遇围困时才会有主动攻击行为;野猪、狗獾、赤狐等常在林缘区域活动,致害情况主要以啃食庄稼、猎食家禽为主,一般不主动伤人,但受伤、被困或被挑逗时存在一定伤人风险。广大市民要广泛了解野生动物生活习性,尊重自然、敬畏自然,杜绝侥幸心理,自觉做到不靠近、不围观、不挑逗、不追逐,不触碰野生动物,切实降低人兽冲突风险。
二、严格落实防护措施
要做到非必要不进山、非必要不入林,日常出行尽量避开偏远林区;确因生产作业、巡护工作必须进山的,需结伴往返并提前做好防护,行进时可适度出声或佩戴警示铃铛,提醒野生动物提前避让;避免在黎明、黄昏、夜间单独进入林区,途中如发现华北豹、野猪足迹、食残等痕迹要立刻撤离;途经林区路段、野生动物高频出没区域,要自觉留意警示标识,服从护林人员管理要求,严禁私自徒步穿越自然保护区;林业调查、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林区需严格遵守林区管理规定,加强自身防护,林缘村组群众、养殖农户须遵守《庆阳市禁牧条例》,落实畜禽圈养要求,家禽家畜夜间全部入圈锁牢围栏,不得野外散养,有条件的农户可加装感应强光驱兽灯等设备,进一步提升院落、圈舍防护能力。
三、科学处置野外险情
如野外偶遇华北豹、野猪等,务必保持沉着冷静,不要做出奔跑逃窜、直视对峙、原地“装死”等容易引起攻击的危险行为,需根据相遇距离科学进行规避。远距离相遇时,须保持安静、不惊叫、不跑动,缓慢绕行、平稳撤离,避免惊扰野生动物。近距离相遇时(10米以内),切勿转身逃窜,可高举衣物、背包扩大身形形成威慑,通过余光观察动物动向,侧身缓步后退,同时有条件的情况下可敲击金属器物持续制造警示声响,后退至安全区域后迅速离开。遭遇突发扑击时,迅速利用衣物、背包等物品护住头、颈、胸、腹等要害部位,针对性反击野生动物眼部、口鼻等薄弱部位,全力争取避险逃生时机。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紧急避险结束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向属地乡镇、林草部门报备,便于后续核查处置。
四、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认真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自觉抵制野味,不猎捕、不收购、不交易、不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从源头防范疫病传播风险,树立健康文明的生活理念。依据《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规定,我市全年均为禁猎期,全域均为禁猎区,禁止使用气枪、排铳、毒药、爆炸物、地弓、地枪、绝后窖、大吊杆、猎夹、猎套、捕鸟网、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同时,要严格遵守《庆阳市禁牧条例》规定,不在禁牧区域内放牧,积极发展舍饲圈养,降低野生动物致害风险。
五、依法申请致害补偿
依据《甘肃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陆生野生保护动物对从事正常生产和生活的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对圈养或者在依法划定的区域内放牧的牲畜造成伤害的;对在依法划定的区域内种植的农作物、生产生活设施等造成直接损失的,可依法向属地县级林草部门申请政府补偿。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申请补偿的,应当在抢救治疗结束后90日内向发生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失之日起15日内向发生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补偿申请,补偿费按照《办法》第十条执行。对主动攻击和故意伤害陆生野生保护动物的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对进行非法狩猎活动或者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禁猎区、野生动物繁殖场所的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对在依法划定的生产经营区域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直接损失的;对驯养繁殖、运输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无权获得政府补偿。
野生动物是维护区域生态平衡的重要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与防范致害风险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真诚呼吁广大市民群众,树立敬畏自然理念,增强安全自保意识,杜绝非法接触、主动惊扰、伤害野生动物等行为,熟练掌握避险处置技能,科学应对突发险情,共同守护野生动物栖息环境,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和民生安全双重防线,全力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家园。
举报及咨询电话
庆阳市林业和草原局:0934-8217382
庆阳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站:0934-8611159
西峰区林业和草原局:0934-8213474
庆城县林业和草原局:0934-3222886
宁县林业和草原局:0934-6622436
镇原县林业和草原局:0934-7121389
环县自然资源局:0934-4421479
华池县自然资源局:0934-5121653
合水县自然资源局:0934-5521526
正宁县自然资源局:0934-6121009
特此通告。
庆阳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