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甘肃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困难职工摸底和档案核查工作的通知》《甘肃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深度困难、相对困难、意外致困梯度建档,分类分层帮扶,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现将全市困难职工梯度建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甘肃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26年全省困难职工摸底和档案核查工作的通知》《甘肃省总工会困难职工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按照深度困难、相对困难、意外致困梯度建档,分类分层帮扶,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造成的家庭生活困难。现将全市困难职工梯度建档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档对象
因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的下岗职工、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包含长期居住在庆阳市且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二、建档标准
(一)深度困难
是指按照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或等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的职工家庭。具体包括:1.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存在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其他刚性支出的职工家庭;2.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造成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低于或等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3.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扣减重特大疾病支出和长期照料费用后,低于或等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二)相对困难
按照家庭收入扣減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或等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确定。
(三)意外致困
按照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在获得各类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低于或等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确定。具体包括:1.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职工家庭;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3.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三、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
(一)困难职工家庭收入
指困难职工家庭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有关的其他所得)、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赡养费、抚养费等)以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二)困难职工家庭刚性支出
1.因病费用:指家庭成员因病住院(慢性病含门诊费用)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互助保障和其他部门救助后个人承担的部分。2.因残费用:指因残、因病用于康复治疗及长期照料的费用。3.因学费用:指子女上学产生的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必要的长途路费扣除政府或社会资助后的实际支出。4.住房费用:指困难职工租住当地人均住房面积以内房屋的费用。
四、帮扶项目
1.生活救助项目。主要用于职工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支出、住房等方面生活保障补助。2.医疗救助项目。主要用于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重病残疾护理、患慢性病长期服药、感染重特大传染病等,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互助保障等报销和其他救助后,职工困难家庭仍然难以承担的医疗医药费用补助。3.助学救助项目。主要用于职工困难家庭子女上学期间学费、路费和其他必要刚性支出。
五、申报地点
庆阳市总工会和8县(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六、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职工需提交以下材料,确保内容真实、完整:
1.基层工会建档申请;
2.入户调查表、审批表、联系卡;
3.困难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书、医疗费用结算单据等);
4.一年度内家庭收入证明;
5.当年度刚性支出正式票据;
6.职工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及房产证明原件(企业单位在职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合同);
7.公示文件(在职职工需提供单位申请报告)。
七、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排除性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1.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2.本人及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3.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的;4.职工或其家庭成员拥有2套(含)以上住宅的;家庭有房屋出租,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5.因违法、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被单位开除、除名、辞退的职工;6.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的;7.拥有、经常使用各种机动车辆的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
八、申请及审核流程
职工本人向所在基层工会申请;基层工会按照建档标准计算职工收入、支出,符合条件后基层工会填写困难职工建档审批表、联系卡;基层工会公示;上报市、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复核;职工服务中心入户核实;提交市、县总工会党组会研究;市级和县级层面公示;市、县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建档。
九、其他事项
职工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隐瞒、虚报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建档资格; 截止时间:2026年9月30日。
市 直 联系人:包海霞 0934-8212273西峰区总工会:安 莉 0934-8210876庆城县总工会:刘娅丽 0934-3208800华池县总工会:苏 艳 15293711589环 县总工会:王 丽 0934-4421167合水县总工会:裴梓涵 0934-5521145镇原县总工会:包淑红 0934-7123575宁 县总工会:秦 汉 17752083976正宁县总工会:姚娅妮 0934-5926971
庆阳市总工会
2025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