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管理,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甘肃省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工作流程》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现就我县通过目测评定方式取得残疾人证的持证人员开展集中复核与换证工作,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证管理,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根据《甘肃省残疾人证管理办法》、《甘肃省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评定工作流程》及省市相关工作部署,现就我县通过目测评定方式取得残疾人证的持证人员开展集中复核与换证工作,公告如下:
一、换证对象凡在2018年12月31日前通过目测评定方式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目前尚未换证的持证人员,均属本次换证范围。
二、办理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换证。
三、办理材料
1.原残疾人证原件(需交回)。
2.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2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4.相关病历资料(如有)。
5.特殊情形:智力、精神类残疾及未成年人申请,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
四、评定机构宁县人民医院(评定残疾类别:视力、听力、言语、肢体),宁县第二人民医院(评定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评残机构评残鉴定时间:法定工作日。如近期已到医院评残鉴定,请忽略。
五、办理流程
1.申请:携带材料到县政务大厅残联窗口或乡镇残联窗口申请;异地居住可通过“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申请“跨省通办”。
2.评定: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完成残疾等级重新评定,换证以机构评定结论为准。
3.公示与审核:评定结果在村(社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残联审核通过。
4.制证与领取:县残联完成制证后,由申请人(代办人)持身份证到县政务大厅残联窗口领取或由镇残联统一领取,村委送达。“跨省通办”的可邮寄。
六、重要提醒未按时换证将被强制冻结、注销,且影响享受相关惠残政策。注销后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请务必按时办理,确保证件有效、权益不受影响。
七、联系方式
宁县政务大厅残联窗口:0934-6718976
特此公告。
宁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