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突出问题,现公布一批物业领域典型案例,警示各物业服务企业举一反三、以案为鉴,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主体责任,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庆阳市“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典型案例通报
(2026年度第六批)
01案例一、庆阳市华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庆林家园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案件情况:2025年12月19日,合水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举报投诉,对庆阳市华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合水县庆林家园小区开展核查,抽查发现6号楼一单元疏散通道室内消火栓无水,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处理结果:合水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合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1号),处罚款18000元。目前,该企业已全部完成隐患整改,足额缴纳罚款。
02案例二、庆阳瑞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水分公司(民乐苑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案件情况:2026年1月27日,合水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房产服务中心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庆阳瑞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水分公司管理的民乐苑小区存在稳压泵控制柜未通电、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密码丢失、无法进入操作主界面等问题,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处理结果:合水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合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4号),处罚款9000元。当事人已足额缴纳罚款,隐患整改期限至2026年10月31日,目前整改时限尚未到期。
03案例三、合水县迪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环西小镇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案件情况:2026年2月9日,合水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任务安排,对合水县迪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环西小镇小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小区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未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值班制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该行为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处理结果:合水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合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3号),处罚款2000元。目前,该物业企业已完成隐患整改,足额缴纳罚款。
04案例四、庆阳舜乾建筑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福瑞铭园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案件情况:2026年2月13日,合水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庆阳舜乾建筑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合水县福瑞铭园小区湿式报警阀组系统侧压力为0,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处理结果:合水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合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5号),处罚款5000元。目前,该企业已完成隐患整改,足额缴纳全部罚款。
05案例五、正宁县邻悦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色名邸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案件情况:2026年2月9日,正宁县消防救援大队日常巡检发现,金色名邸小区消防水泵无法正常启用,存在安全隐患,现场向物业服务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月24日复查时,该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处理结果:正宁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甘肃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甘消〔2025〕116号)第二部分第八条第五款规定,依法对正宁县邻悦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正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4号)。
06案例六、庆阳瑞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正宁分公司(宁都苑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案件情况:2026年2月5日,正宁县消防救援大队日常巡检发现,宁都苑小区存在4项消防安全隐患,现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月24日复查时,该分公司未全面落实整改、未消除全部安全隐患,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处理结果:正宁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甘肃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甘消〔2025〕116号)第二部分第八条第五款规定,依法对庆阳瑞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正宁分公司作出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正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6号)。
07案例七、华池县华泰龙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汇景雅苑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案件情况:2026年8月17日,华池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县公安局、住建局、柔远镇开展夜间突击检查,发现华池县华泰龙安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的汇景雅苑小区存在消控室值班人员不具备从业资质、提前填写值班记录,小区1号楼南侧消防车通道设置阻车杆、占用消防通行宽度,影响应急通行等问题,该行为分别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处理结果:华池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华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3号),处罚款7500元。
08案例八、华池县鑫浩物业有限责任公司(锦绣花园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案件情况:2026年1月18日,华池县消防救援大队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发现华池县鑫浩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的锦绣花园小区存在多处消防安全隐患,包括1号楼负一层车库感烟探测器防尘罩未摘除、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高位水箱出水管阀门关闭、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未接线、水力警铃故障未安装等问题。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后,该公司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处理结果:华池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华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1号),处罚款23000元,罚款已足额缴纳。
09案例九、宁县龙宁小区充电桩运营企业未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案件情况:2026年3月20日,宁县市场监管局在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联合检查中发现,江西驴充充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在宁县龙宁小区布设的电动汽车充电桩,未在醒目位置公示充电电价、服务费及计费规则,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3月27日前完成整改。4月10日“回头看”检查发现,该企业逾期未落实明码标价整改要求,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处理结果: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该企业处罚款3000元,督促其立即公示充电收费标准,保障业主知情权。
10案例十、宁县永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和嘉园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案件情况:2026年3月,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在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发现,宁县天和嘉园小区1号楼高位水箱间及18层室内消火栓无压力、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消防设施未正常运行、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处理结果:宁县房产服务中心责令企业30日内完成全面整改,并将问题线索移交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宁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宁县永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罚款16000元,并将其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中国”平台公示。
11案例十一、庆阳谷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橡树花园小区)消防设施设置不达标
案件情况:宁县橡树花园小区由庆阳谷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护,专项整治排查发现,该小区消防水泵房未按规范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第6.7.4条规范要求,属于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处理结果:宁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甘肃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甘消〔2025〕116号)第二部分第二条第五款第一项规定,对庆阳谷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13000元,并责令限期完成设施整改。
12案例十二、宁县宁州未央小区充电桩运营企业未落实明码标价规定
案件情况:2026年3月27日,宁县市场监管局专项检查发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市分公司在宁县宁州未央小区布设的电动汽车充电桩,未在醒目位置公示充电电价、服务费及计费规则,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5月27日前整改到位。6月1日“回头看”核查,该企业逾期未完成整改,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处理结果: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该企业处罚款3000元,督促其立即规范公示收费信息,保障业主合法权益。
13案例十三、庆阳居立物业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环县分公司消控室值班不规范
案件情况:环县消防救援大队日常检查发现,庆阳居立物业服务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环县分公司管护的紫冠家园小区配套商铺(中国建设银行环县支行)消控室值班人员不足两人,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该行为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处理结果:环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分公司处罚款2000元,责令立即整改到位,按期缴纳罚款。
14案例十四、庆阳永昌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天庆园小区)消控室值班不规范
案件情况:环县消防救援大队日常检查发现,庆阳永昌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天庆园小区消控室无人值班,未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常态化值班制度,该行为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规定。
处理结果:环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2000元,责令立即整改,足额缴纳罚款。
15案例十五、庆阳聚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惠民嘉园小区)消控室值班不规范
案件情况:环县消防救援大队日常检查发现,庆阳聚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环县惠民嘉园小区消控室无人在岗,值班制度落实缺位,该行为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处理结果:环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公司处罚款2000元,责令立即整改隐患,按期缴纳罚款。
16案例十六、甘肃广鑫铁路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电梯维保不规范
案件情况:甘肃广鑫铁路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庆阳齐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电梯维保合同,服务有效期为2025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9日。2026年1月,维保人员对御江天府小区20号楼两部电梯(使用登记证号:梯11甘K00244(24)、梯11甘K00243(24))开展半月例行维保,经查存在维保作业缺项漏项、维保记录与实际不符、维保期间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等问题,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处理结果:环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责令该维保公司立即整改,处罚款10000元。
17案例十七、庆城县祥居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力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案件情况:2026年1月27日,庆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巡检发现,庆城县祥居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护的电力小区存在火灾报警控制器、室内消火栓水泵控制柜未接入消防电源问题,消防设施无法正常启用,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处理结果:庆城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企业处罚款32000元。该企业于2026年2月14日足额缴纳罚款,4月28日复查合格,隐患全部清零、案件销号。
18案例十八、庆城县祥居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紫薇银座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案件情况:庆城县消防救援大队巡检发现,庆城县祥居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护的紫薇银座小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备用电源故障,消防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处理结果:庆城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企业处罚款10298元,倒逼企业健全消防设施常态化巡检维保机制,筑牢小区消防安全防线。
19案例十九、义顺园二期小区业主违规占用消防通道
案件情况:庆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检查发现,甘肃民居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护的义顺园二期小区业主韩某,将私家车停放占用消防车通道,影响应急救援通行,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处理结果:庆城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50元,通过精准执法震慑违规行为,提升居民消防通道管护意识。
20案例二十、义顺园二期小区业主违规占用消防通道
案件情况:庆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检查发现,甘肃民居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护的义顺园二期小区业主俄某,违规停放私家车占用消防车通道,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处理结果:庆城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50元,快速处置动态隐患,压实物业日常巡查劝阻职责。
21案例二十一、凤城园三区业主违规占用消防通道
案件情况:庆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接群众举报,凤城园三区甘MGC227白色SUV车辆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处理结果:庆城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车主处罚款200元,依托群众监督精准整治通道乱象。
22案例二十二、凤城园三区业主违规占用消防通道
案件情况:庆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接群众举报,凤城园三区甘M980U3白色SUV车辆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处理结果:庆城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车主处罚款200元,以案释法引导群众自觉维护消防通道畅通。
23案例二十三、凤城园三区业主违规占用消防通道
案件情况:庆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接群众举报,凤城园三区甘M171C5白色轿车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处理结果:庆城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车主处罚款200元,快速处置群众诉求,消除安全隐患。
24案例二十四、凤城园三区业主违规占用消防通道
案件情况:庆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接群众举报,凤城园三区甘MJ9113白色现代轿车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处理结果:庆城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车主处罚款200元,从严整治违规停放行为,规范小区停车秩序。
25案例二十五、凤城园三区业主违规占用消防通道
案件情况:庆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接群众举报,凤城园三区甘MHJ856白色轿车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处理结果:庆城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车主处罚款200元,强化业主消防安全法治意识。
26案例二十六、凤城园三区业主违规占用消防通道
案件情况:庆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接群众举报,凤城园三区甘M753J8白色SUV车辆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处理结果:庆城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车主处罚款200元,督促物业强化日常管控,杜绝通道堵塞隐患。
27案例二十七、凤城园三区业主违规占用消防通道
案件情况:庆城县消防救援大队接群众举报,凤城园三区甘MMQ923白色SUV车辆违规占用消防车通道,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处理结果:庆城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车主处罚款200元,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消防通道隐患问题。
28案例二十八、庆阳市恒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收取水费
案件情况:庆城县市场监管局在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中核查发现,庆阳市恒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华天公馆小区)未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标准收取水费,违规加价收费,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
处理结果:庆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22063.92元,有效规范物业收费秩序,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29案例二十九、庆阳健榕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收取水费
案件情况:庆城县市场监管局专项检查发现,庆阳健榕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云天山水小区)未执行政府定价收取水费,存在违规收费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
处理结果:庆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18832.83元的处罚,通过组合惩戒倒逼企业规范收费行为。
30案例三十、庆城县恒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收取水费
案件情况:庆城县市场监管局专项整治检查发现,庆城县恒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未严格执行水费政府定价,存在违规收费问题,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
处理结果:庆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410.85元,纠正违规行为,规范小微企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31案例三十一、庆阳诺富特物业有限公司违规收取水费
案件情况:庆城县市场监管局专项检查发现,庆阳诺富特物业有限公司(山水观园小区)未执行政府定价收取水费,违规加价收费,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
处理结果:庆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2870元,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价格政策,保障业主公平交易权。
32案例三十二、庆阳治宏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违规收取水费
案件情况:庆城县市场监管局专项整治检查发现,庆阳治宏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豪都家苑小区)未执行水费政府定价,存在违规加价收费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
处理结果:庆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5022元,严厉整治物业乱收费乱象。
33案例三十三、甘肃义和信环保科技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违规收取水费
案件情况:庆城县市场监管局专项检查发现,甘肃义和信环保科技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卿华名苑A区)未执行水费政府定价,违规收费,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
处理结果:庆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7034.4元,强化企业价格自律意识。
34案例三十四、庆阳弘创乐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收取水费
案件情况:庆城县市场监管局专项整治检查发现,庆阳弘创乐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水新城小区)未严格执行水费政府定价,存在违规收费问题,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
处理结果:庆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8131.38元,切实规范小区水费收取管理。
35案例三十五、庆城县名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收取水费
案件情况:庆城县市场监管局专项检查发现,庆城县名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凤都名邸小区)未执行水费政府定价,违规收费,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
处理结果:庆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252元,压实企业合规经营主体责任。
36案例三十六、庆阳山水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收取水费
案件情况:庆城县市场监管局专项整治检查发现,庆阳山水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山水凤城小区)未执行水费政府定价,存在违规收费行为,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
处理结果:庆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467.2元,持续规范物业行业价格秩序。
37案例三十七、镇原县德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且逾期未整改
案件情况:镇原县德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护的康瑞佳花苑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后,该公司未及时消除隐患,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甘肃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甘消〔2025〕116号)第二部分第八条第五款规定。
处理结果:镇原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该公司处罚款5000元。
38案例三十八、庆阳紫苹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镇原分公司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且逾期未整改
案件情况:庆阳紫苹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镇原分公司管护的东盛嘉泰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部门下达整改要求后,企业未及时落实隐患清零措施,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甘肃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甘消〔2025〕116号)第二部分第八条第五款规定。
处理结果:镇原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该分公司处罚款5000元。
39案例三十九、庆阳馨雅物业有限公司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且逾期未整改
案件情况:庆阳馨雅物业有限公司管护的玉泰国际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经消防部门督促整改后,企业未及时消除安全风险,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甘肃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甘消〔2025〕116号)第二部分第八条第五款规定。
处理结果:镇原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该公司处罚款5000元。
40案例四十、庆阳市特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小区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案件情况:庆阳市特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镇原县鑫河湾小区,未按规范设置高位水箱、消火栓泵、喷淋泵及联动控制器,导致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火栓系统无法正常使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甘肃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甘消〔2025〕116号)第二部分第二条第三款第(四)项规定。
处理结果:镇原县消防救援大队提请县政府对该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对该公司处罚款26000元。
41案例四十一、镇原县金都兴隆园置业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加价收取水费
案件情况:镇原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镇原县金都兴隆园置业服务有限公司管护的兴隆园小区,违规按每立方米加价0.4元标准收取居民水费,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
处理结果:镇原县市场监管局责令企业退还违规收取水费2.4248万元,并处等额罚款2.4248万元。目前企业已缴纳罚款1.4248万元,剩余1万元申请延期缴纳。
42案例四十二、庆阳高新枫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镇原分公司违规加价收取水费
案件情况:镇原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庆阳高新枫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镇原分公司管护的兴乐园小区,违规按每立方米加价0.65元标准收取居民水费,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
处理结果:镇原县市场监管局责令企业退还违规收取水费3.8244万元,并处等额罚款3.8244万元,罚款已足额缴纳。
43案例四十三、镇原县顺业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违规加价收取水、电费
案件情况:镇原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镇原县顺业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管护的金都国际名城、安宁佳苑小区,违规加价收取居民水、电费,其中水费每立方米加价0.4元、电费每度加价0.05元,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
处理结果:镇原县市场监管局责令企业退还违规费用4.4938万元(水费3.4484万元、电费1.0454万元),并处等额罚款4.4938万元,罚款已足额缴纳。
44案例四十四、庆阳崇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加价收取水费
案件情况:镇原县市场监管局核查发现,2024年5月至2026年2月期间,庆阳崇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护的华青尚品小区,违规按每立方米加价0.4元标准收取居民水费,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
处理结果:镇原县市场监管局责令企业退还违规水费0.9123万元,处罚款0.4561万元,罚款已足额缴纳。
45案例四十五、庆阳建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规加价收取水费
案件情况:镇原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庆阳建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护的澳恺华庭小区,违规按每立方米加价0.35元标准收取居民水费,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
处理结果:镇原县市场监管局责令企业退还违规水费0.8626万元,并处等额罚款0.8626万元,罚款已足额缴纳。
46案例四十六、庆阳馨雅物业有限公司违规加价收取水费
案件情况:镇原县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庆阳馨雅物业有限公司管护的玉泰国际小区,违规按每立方米加价0.85元标准收取居民水费,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
处理结果:镇原县市场监管局责令企业退还违规水费2.0017万元,处罚款1.0007万元,罚款已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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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十七、镇原县德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且逾期未整改
案件情况:镇原县德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护的兴民安居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经消防救援部门督促整改后,未及时消除隐患问题,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甘肃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甘消〔2025〕116号)第二部分第八条第五款规定。
处理结果:镇原县消防救援大队责令其限期整改火灾隐患,对该公司处罚款5000元。
来源: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