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结合我单位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司法行政系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结合我单位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司法行政系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以下类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一)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线索。
(二)人民调解员在矛盾纠纷调处中,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干扰民事纠纷,煽动群众情绪,挑唆群众聚集滋事的黑恶势力线索。
(三)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矛盾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线索。
(四)司法行政系统人员涉嫌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的线索。
(五)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人员等,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勾结,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歪曲事实、偏袒一方、徇私枉法等行为的线索。
(六)其他与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有关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七)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线索。
二、线索举报方式
为方便群众举报,设立以下渠道受理举报线索,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举报电话:0934-6622128
电子邮箱:497858597@qq.com
来信来访:宁县集中办公区5号楼2楼
邮政编码:745200
三、征集须知
1.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以便核查。
2.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3.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司法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凡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的,将依法依纪从严查处。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斗争,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特此公告。
宁县司法局
2026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