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庆阳市玉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从《甘肃省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中庆阳地区的律师事务所中,公开选任本案破产管理人。
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庆阳市玉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从《甘肃省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中庆阳地区的律师事务所中,公开选任本案破产管理人。
一、企业基本情况
庆阳市玉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7月13日注册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027556280706A,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镇原县城金龙工业园区三期,法定代表人田林,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小麦面粉、饲料、面粉深加工(挂面)、食用植物油的加工、零售、批发、研究、粮食购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田林认缴出资额2400万元,股东苟晓荣认缴出资额600元。
庆阳市玉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有位于镇原县金龙工业集中区的镇国有(2014)字第0038号30亩国有土地使用权(镇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该土地使用权拍卖或变卖后享有优先受偿权),在该宗土地上有钢结构厂房3栋(1800㎡)、立式粮仓2个,配电设备1组、地磅1个。
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受理以庆阳市玉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10件,申请执行标的总额为人民币8459148.33元。
二、申报方式
(一)报名时间
报名起止时间:2026年8月14日起至2026年8月21日止(即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日内)
(二)报名条件
1.报名机构限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甘肃省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中庆阳地区的律师事务所。
2.有一定破产管理工作经验,近五年内参与三件以上强制清算或破产案件。
3.不存在正在办理的破产或强制清算案件超两年未结案的情况。
4.近五年执业过程中未受到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行业自律组织的处罚或处分。
5.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制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报名方式
有意成为本案破产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请于2026年8月21日前向本院民二庭提交书面《陈述意见书》一式五份,《陈述意见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业绩以及破产团队的建设情况;2.律师事务所破产团队负责人、拟委派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项目负责人的执业经历和业绩;3.报名前三年内担任管理人的破产案件,法院对管理人履职情况的评价意见;4.拟派出管理人团队常驻人员(不少于2人)的执业证号、执业经历和业绩;5.参与竞争的优势;6.如被选任为管理人后的工作思路;7.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8.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及折扣方案,以及可否先行垫付破产费用及数额;9.就以下事项作出承诺:履职中将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监督。律师事务所必须对《陈述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不实陈述,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三、选任方式
超过3家律师事务所符合条件,本院将评审选出3家候选管理人,届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随机摇号选择出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案管理人,再从剩余的律师事务所中摇号选择出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案备选管理人。有2家律师事务所符合条件,本院将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随机摇号选择出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案管理人,另外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案备选管理人。有1家律师事务所符合条件,本院将直接指定,并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甘肃省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单》中庆阳地区的律师事务所中选任1家作为本案备选管理人。
四、相关说明
若选任的律师事务所未能在规定流程节点完成工作的,本院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本案办理情况将作为对管理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建
电话:0934-8371216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