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水土保持管理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项清单的公示

摘要:为深入贯彻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切实履行我局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根据《庆阳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庆办发〔2020〕46号)精神,结合全局工作职责,形成了市水保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项清单,现予以公示。

为深入贯彻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切实履行我局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根据《庆阳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庆办发〔2020〕46号)精神,结合全局工作职责,形成了市水保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事项清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8月14日至2027年8月14日

1. 负责指导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

2. 组织实施水土保持监测。

3. 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

4. 指导全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庆阳市水土保持管理局    

2026年8月14日      

来源:庆阳市水保局 作者:齐建宇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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