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摘要:《庆阳市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11月26日印发的《庆阳市粮食应急预案》(庆政办发〔2021〕102号)同时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庆阳市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11月26日印发的《庆阳市粮食应急预案》(庆政办发〔2021〕102号)同时废止。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9日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强粮食安全领域风险防范,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全市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甘肃省粮食应急预案》《庆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底线思维。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粮食安全和应急供应作为首要任务,确保储备粮“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党政同责、属地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粮食事权各负其责,统筹粮食应急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全面增强突发公共事件防范意识,着力筑牢粮食安全风险防线,强化常态化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应急储备和保障体系,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

协同联动、合力应对。强化部门间、政企间、区域间的协同配合,形成应急合力。

依法规范、公开透明。依法依规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引导社会预期。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起我市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在较大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态。

我市发生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涉及粮食应急供应的,按照《庆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庆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应对处置、应急救援需要,启动《粮食应急预案》。

1.5 粮食应急状态等级划分

按照粮食应急供应的影响范围、紧张程度、价格波动等指标,根据《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甘肃省粮食应急预案》规定,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1.5.1 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和《甘肃省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标准确定。        

1.5.2 较大(Ⅲ级):全市主城区或2个以上县(区)较大范围市场粮食供应趋于紧张,群众争购成品粮,市场不稳定,局部出现一般性的成品粮供需不平衡;全市30%以上的监测点连续4周粮油市场单一品种出现货源紧张,市场供需区域性或结构性失衡,主要成品粮在一周内比照日常价格持续上涨20%—50%,成品粮供应量在监测周期内连续两天超过正常日供应量50%以上,县(区)较大范围出现群众大量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粮食价格大幅度上涨等,超过事发所在县(区)处置能力和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状况。

1.5.3一般(Ⅳ级):某县(区)较大范围内或者县(区)内两个以上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并可能引发较大区域出现粮食市场波动;全县(区)仅30%以下的监测点连续4周单一粮油品种出现货源紧张,市场供需区域性或结构性失衡,事发所在县(区)认为需要按照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状况。该县(区)人民政府应参照市级(Ⅲ级)应急状态标准,结合县(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县级(Ⅳ级)应急状态具体标准、分级和应急处理办法。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为《庆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全市粮食应急处置工作。下级预案包括:市级相关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及粮食应急的部分;各县(区)粮食应急预案;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制定的应急预案(方案)。本预案与下级预案(方案)共同组成庆阳市粮食应急预案体系。

2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庆阳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组成,指挥调度全市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协调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主任。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涉公共卫生事件时)、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庆阳调查队、国网庆阳供电公司、农发行庆阳市分行等。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增加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2.1.1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和指挥全市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配合做好特别重大、重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组织开展较大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指导和督查县(区)做好一般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

(2)根据全市经济运行状况和粮食市场供求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级别,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较大粮食应急状态响应的建议,经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3)报请市政府授权动用市级储备粮、依法采取相关干预措施和本预案以外的其他应急措施。

(4)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粮食市场供求变化和粮食应急状态研判情况,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其他粮食应急任务。

2.1.2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业务由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办理,应急值守电话:0934-8219601),办公室主任由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发生较大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时,视情况组织相关成员单位集中办公。

主要职责:

(1)负责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做好与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县(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的日常联络。

(2)负责收集、传递、发布相关预警和报告信息,组织评估粮食应急状态级别,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干预措施等应急行动建议。

(3)按照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指示,召集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具体应急措施,并督促检查应急措施的实施。

(4)指导、督促检查下级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协调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指导县(区)粮食应急工作。

(5)统筹做好情况收集、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文档资料的整理和归档。

(6)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粮食应急工作新闻发布和粮食市场供求舆情引导。

(7)完成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成员单位在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粮食应急相关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传达市政府领导关于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的要求,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全市粮食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粮食应急工作权威信息发布、新闻宣传等工作。

市委网信办: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及市属网络新闻媒体开展网上宣传、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牵头负责粮食应急综合协调和粮食市场应急供应工作,实施粮食市场监测、调控和供应保障工作;完善应急粮食投放网络建设,健全市级储备粮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建议。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防止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群体性治安事件和社会骚乱,打击干扰破坏应急粮食有效供给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粮食应急加工(供应)企业的安全保卫。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清算市级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落实应急粮食运输保障,统筹调度车辆、人员及相关装备,确保应急运力快速响应、高效到位;对执行应急运输任务的车辆给予优先通行支持,保障运输路线安全畅通。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稳定粮食产量,促进产需基本平衡,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

市商务局:负责配合做好粮食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的监测分析,协同指导大型商超的粮食供应。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组织协调应急粮食进口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及病例医疗救治。

市应急局:负责及时统计灾情,确定受灾救助对象,组织协调应急救助粮食的发放工作;协调解决粮食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同时指导粮食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培训演练,参加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协调等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粮食市场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对粮食加工、销售中的食品安全和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市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消费情况。

国家统计局庆阳调查队: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粮食消费情况。

国网庆阳供电公司:负责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的电力保障事宜。

农发行庆阳市分行:负责落实采购、储存、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2.1.4 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负责粮食综合协调、监测预警、应急供应、后勤保障、市场秩序、宣传舆情和善后处置等工作。各工作组要通过召开紧急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信息快报等形式,与社会有关方面紧密联系,建立有效的应急联动机制。

综合协调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运行;24小时应急值班;监测粮食市场,组织会商研判,提出预警和响应级别建议。传达并落实指挥部指令;协调各成员单位、县(区)及应急保障企业,解决应急粮食加工、运输、供应等环节的具体问题。汇总、核实、上报应急工作信息;编写简报;统一发布权威信息。检查督导各部门、各县(区)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应急后期处置的总结评估,提出预案修订建议。负责指挥部相关会议、文电等后勤保障工作。

监测预警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庆阳调查队等组成。

主要职责: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情况,对粮食市场供求、价格等信息进行定期监测和趋势分析;在应急状态下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粮食市场价格实施日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提出应急调控措施;出现灾情后,加大监测频次,必要时启动粮食价格监测、市场供求情况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市场动态,落实调控措施;出现应急状态后,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粮食市场价格实施日监测。

应急供应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牵头,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农发行庆阳市分行、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等组成。

主要职责:提出储备粮动用计划、进口计划和征用社会粮源建议;确定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制定下达应急粮食的调拨出库、加工和供应计划;指导监督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及时向加工企业运送原粮,应急加工企业及时向供应网点运送应急成品粮;组织应急进口粮源调拨和粮食供应,协调落实应急成品粮运输所需车辆和接运工作;监督检查应急粮食质量,保证应急加工粮食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负责应急时期粮食市场秩序、粮食数量、储存安全和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行为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负责粮食应急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存质量的监督检查。

后勤保障组。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农发行庆阳市分行、国网庆阳供电公司等组成。

主要职责:落实市级粮食应急粮食采购、动用、加工、运输所需资金;协调做好粮食供应运力保障及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的电力保障事宜;维护好粮食应急供应临时道路停车装卸秩序;完成市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舆情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

主要职责:按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发布的粮食应急信息和宣传口径,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引导。

市场秩序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维护粮食应急时期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防范和处置因粮食应急状态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善后处置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农发行庆阳市分行等组成。

主要职责:提出应急粮食事后补偿和补充建议,及时补足储备粮库存;对应急时期所发生的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和清算;对应急动用粮食占用贷款及时进行清算并组织收回;稳定和促进粮食生产。

2.2 县(区)粮食指挥机构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粮食应急工作,建立完善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系统和粮食应急防范处置责任制,及时准确上报信息,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在本辖区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启动本地区粮食应急预案。国家、省、市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应急任务。

3 监测与预警

3.1 市场监测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实行市、县、乡镇(街道)多级联动监测网络,加强对市内和全国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监测点覆盖粮食生产企业、收购企业、加工企业、销售企业、批发市场等各个环节。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质量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确定重点监测成品粮油加工企业、大型批发市场和超市,并按照市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2 预警级别

根据市场波动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价格上涨幅度和持续时间,我市粮食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预警,预警信号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2.1 一级预警(特别严重):全市已出现重大粮食应急状态且持续10天以上;全市50%以上区域已出现重大粮食应急状态;主要成品粮价格在一周内比照日常价格持续上涨100%以上;成品粮供应量连续两天超过日正常供应量两倍以上,部分网点出现脱销;或因重大自然灾害、地缘冲突等导致粮食生产、运输、供应中断,严重威胁口粮安全,需启动最高级别应急响应。

3.2.2 二级预警(严重):全市粮食供求关系突变,30%以上监测点出现集中抢购、脱销断档现象,且连续4周粮食价格同比涨幅10%、食用油价格同比涨幅超过20%的情况;主要成品粮价格在一周内比照日常价格持续上涨50%以上;成品粮供应量在监测周期内连续两天超过日正常供应量一倍以上,成品粮库存低于安全库存,或关键物流通道受阻、主要储备粮库出现安全隐患,需启动较大规模应急调运、投放。

3.2.3 三级预警(较重):全市主城区或2个以上县(区)较大范围市场粮食供应趋于紧张,群众争购成品粮,市场不稳定,局部出现一般性的成品粮供需不平衡;全市30%以上的监测点连续4周粮油市场单一品种出现货源紧张,市场供需区域性或结构性失衡,主要成品粮在一周内比照日常价格持续上涨20%—50%,成品粮供应量在监测周期内连续两天超过正常日供应量50%以上,超过事发所在县(区)处置能力和市政府认为需要按照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来应对的状况。

3.2.4 四级预警(一般):某县(区)较大范围内或者县(区)内两个以上乡(镇)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并可能引发较大区域出现粮食市场波动;全区仅30%以下的监测点连续4周单一粮油品种出现货源紧张,市场供需区域性或结构性失衡,或局部区域因短期因素(如恶劣天气、小型物流中断)导致供应暂时性紧张,需强化监测、发布市场信息稳定预期。

3.3 预警发布

遵循“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原则,当有迹象表明粮食应急状态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由各级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会同宣传部门统一发布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包括政府官网、主流媒体、政务新媒体等,明确预警等级、影响范围、应对措施及公众注意事项,同时及时解读市场形势,打击不实传言,引导群众理性消费,稳定市场预期。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预警信息,避免引发市场恐慌。

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规定的权限及程度发布预警,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做好应急准备及防控工作,将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3.4 预警响应措施

对应不同预警等级,采取差异化前置处置措施,提前化解风险、控制事态发展,为后续应急响应奠定基础。

3.4.1 一级预警行动:立即启动应急指挥部全体会议,统筹协调跨区域、跨部门资源;紧急投放政府储备粮,启用应急加工企业、供应网点,开辟粮食运输绿色通道;严格管控粮食市场,依法查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行为;同时向省级政府请求支援,协调外部粮食调运。

3.4.2 二级预警行动:加强储备粮调度,做好应急加工、运输准备,加大市场供应力度,组织商超、农贸市场增加补货频次;强化市场监管,开展价格巡查,及时发布供应保障信息。

3.4.3 三级预警行动:加密监测频次,每日报送粮情数据;引导粮食加工企业满负荷生产,协调农资供应稳定生产;通过政策性收购、价格调控等手段,稳定农民种粮积极性与市场价格。

3.4.4 四级预警行动:持续跟踪粮情变化,加强与市场主体沟通,引导合理库存;发布市场分析报告,解读调控政策。

同时,在预警行动中同步开展风险排查,对储备粮库、加工企业、物流节点等关键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应急处置环节衔接顺畅。

3.5 调整解除预警

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或者预警条件已经解除,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6 信息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会同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全市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区)发展改革、商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涝、地震、干旱以及其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情况发出预警信号的。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充分发挥全市39个粮食价格监测点作用,县(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作出评估和判断,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稳定市场。如确认出现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应报请县(区)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对粮食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

县(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根据市场出现的应急状况,组织相关成品粮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超市保障市场供应,必要时及时动用县(区)级储备粮。如动用县(区)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则由县(区)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申请。

4.2 应急响应程序 

市、县两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测预警并负责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响应建议。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作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决定。

当县(区)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本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分析判断县(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并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粮食应急响应建议。本级人民政府研判决定后,按程序成立相应的粮食应急指挥部,启动本地区粮食应急预案,迅速安排部署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并由指挥部逐级向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接到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紧急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作出评估和判断,确认出现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按照本预案规定,迅速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并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全国进入国家级(I级)、全省进入省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在组织市县(区)进行先期应急处置的同时,要认真执行国家、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同时,24小时监测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做好应急值守,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4.3 响应分级

庆阳市粮食应急响应由高到低按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县级)组织响应。其中,Ⅰ 级响应为最高响应级别,由市委、市政府组织应对;Ⅱ级响应由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组织应对;Ⅲ级响应由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对;Ⅳ级(县级)应由县(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对。

4.3.1 Ⅳ级(县级)响应

当启动Ⅳ级(县级)粮食应急响应后,县(区)粮食应急指挥部立即对应急工作作出部署,并及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

县级(Ⅳ级)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区)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根据粮食市场出现的应急状态,立即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必要时,应及时动用县(区)级储备粮。如动用县(区)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 由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申请,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协调邻近县(区)提供应急支援。

4.3.2 Ⅲ级响应

当发生一般粮食应急状态时,经研判分析,需要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指导、协助处置的,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总指挥批准启动市级Ⅲ级响应,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24小时应急工作制度;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分析市场形势,评估粮食应急状态。

(2)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双日报,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各县(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规定上报日15时前将粮食市场供应、出现的问题及采取应对措施等情况向当地政府及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根据需要决定派出工作小组指导事发县(区)做好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派出检查组对全市粮食市场秩序和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等违法行为;及时召开粮食应急工作会商分析会议,研究粮食供求形势和拟采取的其他应急措施。

4.3.3 Ⅱ级响应

当发生较大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请市政府批准启动市级Ⅱ级响应,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粮食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并提出所需应急资源和响应级别调整的意见建议。

(1)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召开粮食应急工作会商会议,作出应急工作部署。

(2)监测预警组启动粮食市场监测日报告制度,实时监测粮食生产、加工、库存、流通、供应、价格等情况,分析供求形势。

(3)应急供应组指导粮食企业加大粮源采购力度,充实库存,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加大成品粮投放量,稳定市场供应;组织粮食应急保障企业满负荷生产,确保应急粮食的加工和供应,做好粮食应急配送有关工作;指导大型商超做好粮食供应;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动用方案并组织实施。

(4)后勤保障组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证粮食运输;在粮食企业运力不足时,组织协调运力运送粮食;增设粮食应急供应网点。

(5)市场秩序组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等有关标准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6)宣传舆情组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和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宣传粮食市场法律法规政策;及时应对网络舆情,回应社会关切。

(7)当市级储备粮不能满足需求时,报请省政府批准动用省级储备粮。

(8)经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研判需采取的其他必要措施。

4.3.4 Ⅰ级响应

当发生重大及以上粮食应急状态时,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启动市级Ⅰ级响应。

在执行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粮食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省粮食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及上级的部署做好各项粮食应对工作。

(2)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监测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实行粮食市场供应情况半日报告。每日11时、17时前,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粮食市场波动等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及省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3)依法征用粮食、仓储设施、场地、交通工具以及保障粮食供应的其他物资。

(4)依法按程序对我市主要粮食品种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最高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5)如动用市、县(区)级储备粮仍不能满足应急供应,确需动用省级储备粮的,由市级人民政府向省粮食和储备局提出申请,省粮食和储备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农发行甘肃省分行提出动用申请,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4.4 发布信息

各级粮食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粮食应急信息发布工作,加强分析研判,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澄清各类谣言,加强舆论引导。

市级层面的工作信息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组织发布,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矛盾和紧张预期。信息发布应依法、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客观。应急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应急处置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4.5 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各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办公室提出终止实施本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应急预案启动地区的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研判,认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报由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本地粮食应急措施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应急响应,恢复正常秩序。同时,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逐步恢复正常秩序。

5 善后工作

5.1 应急经费和清算

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对市粮食应急预案实施后粮食等物资的使用情况及各项财务支出进行审核,对审核认定的项目进行及时清算。对征用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物资等依法给予合理补偿。市发展改革委督导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对动用的市级储备粮及时进行补充。应急事发地的县(区)应急费用的清算,由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决定。

5.2 补库

市级储备粮应急动用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会同承储企业及时核查库点出库粮食数量,完善动用出库、划转、核销等手续,并会同市财政局、农发行庆阳市分行,研究提出补库计划建议,适时下达补库计划,及时安排同品种、同数量的粮食补库,原则上12个月内完成。县(区)级储备粮应急动用后,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做好动用出库、划转、核销等完善手续工作,及时补库,恢复县(区)级储备粮库存数量。

5.3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已动用的各级储备粮,按照管理事权,由本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商财政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按原计划规模,结合应急供应适当调整布局,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在半年内及时补充到位,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并报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4 总结评估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效果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相关政策。及时组织对此次应急事件基本情况、重点领域、主要特点、应急处置、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上报本级和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向社会公示。粮食应急状态结束后,各级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调查评估、总结,必要时开展专题调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本级粮食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和相关政策。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此次应急事件基本情况、重点领域、主要特点、应急处置、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经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批准后上报本级和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向社会公示。

6 保障措施

6.1 粮食保障

6.1.1 粮食储备  

完善市、县(区)两级粮食储备制度,严格落实储备规模,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庆阳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市、县(区)粮食储备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储备粮布局和品种结构,根据市场调控需要,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商品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应对能力。

(1)按照国家核定的规模,加强和充实地方粮食储备,保留一定数量的可满足应急供应的成品粮。西峰区和市内市场易波动地区成品粮储备应达到10—15天市场供应量,确定一定数量的应急保障定点单位,承担粮食应急任务。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加强应急能力储备。

(2)粮食经营企业应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各县(区)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特定情况下的粮食库存量,承担粮食应急工作任务。

(3)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和应急准备的监督检查。

6.1.2 粮食应急保障体系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按照“合理布点、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原则,加强粮食应急加工、配送、供应和储运等应急网络设施的布局及建设,确保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应急网络体系相互衔接、协调运转,有效发挥应急保障作用。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主要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市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组织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进行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工作开展。各县(区)人民政府应增加投入,加强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1)粮食应急加工能力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粮食应急工作需要,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确定粮食应急加工的品种和数量,选择一些信誉良好、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完善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粮食加工指定企业,承担粮食应急加工和配送任务。

(2)粮食应急供应能力保障。坚持“布局合理、全面覆盖、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原则,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以市级粮食储备库、现有放心粮油店、军粮保供网点、大中型连锁超市、粮油批发市场为重点,兼顾粮油经营店、农贸市场等其他粮食零售网点,按照每个街道和乡镇(社区)至少设立1个粮食应急供应点,每超过5万人的乡镇和街道增设1个应急供应点原则,由县(区)发改部门从中择优选定,向市发展改革委报备,作为全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市、县(区)发改部门要随时掌握企业运行状况,每季度定期对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进行监督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进行调整。

(3)粮食应急储运能力保障。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粮食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要建立粮食应急运输队伍,保证粮食的应急运输需要。企业要与社会运输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当运输能力不足时,市交通运输局要协调社会运输力量,保持必要的粮食应急运输能力。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运输局设立应急粮食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各县(区)要确保粮食应急状态下辖区内重点粮油企业和粮油集散地周边交通运输畅通。

(4)应急保障企业和应急供应网点要求。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和应急供应网点应遵守粮食生产、流通、储备各项规定,保持符合应急保障企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主动接受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企业出现涉及粮食应急保障的重大经营状况应及时向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在进入粮食应急状态或启动粮食应急预案后,在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下,及时行动、履行协议,完成好各项粮食应急保障任务,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5)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指导各县(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与该县(区)确定的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加工企业、应急配送中心、应急储运企业等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企业动态。各县(区)确定的应急供应和加工指定企业名单,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加工和供应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重点保证应急粮食加工和供应。

6.2 资金人员保障

6.2.1 县(区)人民政府保障本县(区)粮食应急工作所需经费。市级财政对受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县(区)给予适当支持。

6.2.2 各县(区)粮食和储备部门建立专业粮食应急保障队伍,加强人员和设施的配备建设,按相关规定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到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培训、应急处置和应急演练,增强队伍应急状态的实战能力。

6.3 通信保障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区)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讯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粮食应急状态下数据共享平台,健全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确保粮食应急处置与市场供求信息的及时传递。

6.4 设备设施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定期对仓储、装卸、运输等粮食应急基础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更新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正常运转。应急状态下,各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对相应级别粮食应急设施设备的抢修工作。

6.5 电力保障

国网庆阳供电公司要协调组织和加强电力运营管理,保障粮食应急加工所需电力供应。

6.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预案的宣传、学习和培训,抓好应急队伍建设,增强粮食应急意识和能力。按照省级工作要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每3年组织开展1次粮食应急预案演练,演练程序应充分构建多情景、多维度、高难度、跨部门、跨区域综合应急演练,重点演练应急指挥、响应机制、协调联动、综合保障等工作。打造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粮食应急措施严格落实到位。

6.7 责任追究

对粮食应急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修订要求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和本县(区)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和修订本级粮食应急预案。

7.2 预案更新

7.2.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应急粮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做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2.2 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本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名词解释.docx

庆阳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人名单.docx

省、县级粮食应急单位联系人名单.docx

应急资源统计表.docx

粮食应急处置流程图.docx

庆阳市粮食应急工作组织体系框架图.docx

粮食应急处置信息快报表.docx

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docx

粮食应急预案结束审批表.docx

粮食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审批表.docx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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