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部令37号)、《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程序(试行)>的通知》(兰环发〔2018〕112号)规定,对项目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部令37号)、《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程序(试行)>的通知》(兰环发〔2018〕112号)规定,对项目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工程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65万吨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
(2)建设单位: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
(4)建设规模:截至2025年年底,第二采油厂65万吨产能工程采油井360口,回注井165口,产能递减至32.43×104 t/a,建成增压机组1座、脱水点1座,脱水站1座,改建脱水站1座和注水站1座,同时配套建设生活保障点、集输管线等站外工程。
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有效性
项目主体工程已履行环保手续且经过验收,项目建设、运行过程落实了污染物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经监测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总体有效,项目运行未改变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的质量,可正常运行。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项目评价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本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邮箱、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等单位联系。
(1)建设单位: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
联系电话:0934-8591555
联系人: 曾总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陕西海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9-83223662
联系人:李工
邮箱:570767845@qq.com
附件:《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采油厂65万吨产能建设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及专家意见及修改清单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ED51Zt9ZH-PZfmOTwU-cMQ 提取码: ftc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