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原告李某在收到某县民政局作出的《关于撤销婚姻登记的告知书》后,向宁县法院申请撤回行政诉讼。一起历时多年的冒名婚姻登记行政争议,在法院与民政部门的协同联动下,得以圆满化解。
“真没想到,困扰我的难题,法院一纸司法建议就解决了!真是太感谢了!”
近日,原告李某在收到某县民政局作出的《关于撤销婚姻登记的告知书》后,向宁县法院申请撤回行政诉讼。一起历时多年的冒名婚姻登记行政争议,在法院与民政部门的协同联动下,得以圆满化解。
多年“被结婚”,维权陷入僵局李某早年与田某登记结婚,一直过着平静的生活。然而就在2026年,李某在查询学信档案时意外发现,登记系统中自己竟然还存在着另一条多年前的婚姻登记记录——有人冒用她的身份信息与第三人办理了结婚登记。这条凭空多出来的“婚姻”,让李某既震惊又无助。李某随即向某县民政部门申请撤销该虚假婚姻登记,却未能如愿。无奈之下,她只好向宁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令撤销该婚姻登记。“靶向式”司法建议,打通纠错堵点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通过向冒名顶替者调查询问,查明确系他人冒用李某身份信息办理了虚假婚姻登记。为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节约行政成本和司法资源,宁县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决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向民政部门发出撤销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建议民政局依法撤销该虚假婚姻登记,并从源头规范婚姻登记程序,严格履行审查义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民政局积极回应,当事人主动撤诉收到司法建议书后,某县民政局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核查程序,积极配合宁县法院开展工作。经审核确认该婚姻登记确系冒名顶替后,该县民政局依法作出《关于撤销婚姻登记的告知书》,对该错误婚姻登记予以撤销。拿到告知书后,李某如释重负,撤回对民政局的行政诉讼,困扰许久的“被结婚”问题终于得到解决。“法治良方”解难题,府院联动显成效该案系宁县法院首次运用司法建议的方式解决虚假婚姻登记问题,为法院与行政机关今后处理类似案件、推动社会治理及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提供了有益借鉴。司法建议不是“一纸空文”,而是人民法院延伸审判职能、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既可以促推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节约了行政成本和司法资源,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宁县法院将继续坚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让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及。
•来源:宁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