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6年7月30日,市政府印发了《庆阳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2026年7月30日,市政府印发了《庆阳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全市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和维修保养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甘肃省消防条例》《甘肃省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消防救援局对2021年3月起实施的《庆阳市市政消火栓管理办法》(庆政发〔2021〕14号)进行修订。
二、修订过程
修订过程中,市消防救援局广泛征求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通过了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司法局公平性竞争和合法性审查,形成《办法》审议稿。经五届市政府第1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办法》共19条,其中新增2条,优化调整11条。
三、核心修订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办法适用范围。明确界定适用边界,新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小区消火栓(含临街消火栓)的维护保养主体责任,明确该类消火栓不适用本办法,避免管理职责交叉。
(二)强化规划编制的刚性要求。一是压实县(区)政府领导责任,新增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政消火栓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市政供水主管部门,避免各县(区)因市政供水主管部门不统一出现职责不清问题;二是规范规划征询程序,明确市、县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对涉及市政消火栓设置,应当征询消防救援机构意见,提升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三)优化建设与验收管理流程。一是对市政消火栓的设置和质量要求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细化,新增“标志及支撑结构牢固、安全,指示的信息应清晰、明确、简洁”等内容。二是简化验收主体,将原“建设单位会同住建、自然资源、市政供水和消防救援等单位组织验收”调整为“住建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机构组织有关单位验收”,精简验收环节,压实主责部门责任。
(四)细化各部门运维管理责任。一是明确住建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职责,确定“县(区)住建部门负责市政消火栓的设计、新建、补建、迁建、拆除等工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市政消火栓的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定期对市政消火栓进行测试,做好市政消火栓的编号、建档等工作”。二是将原有市政供水主管部门的职责细化分解至市政供水单位和市政公共设施运营、养护单位,明确日常巡查、维护保养、故障抢修等职责,进一步明确具体执行主体责任。
(五)细化维护管理标准与监督责任。一是补充细化了维护管理硬性指标,在原维护要求基础上,新增“市政消火栓标志及支撑结构牢固安全”“周边禁止停车线明显清晰”两项内容,进一步规范维护管理细节;将原笼统的禁止行为拆解为四项具体情形,新增“在市政消火栓沿道路方向各5米范围内停放机动车”的禁止性规定;二是拓宽举报渠道,将原“报告管理、维护单位或消防救援机构”调整为“报告供水企业、住建部门或消防救援机构”,方便群众监督举报,强化社会共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