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政府工作开展评议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和《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庆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工作评议的方案》安排,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工作评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关于对庆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工作评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政府工作开展评议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和《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庆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工作评议的方案》安排,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开展工作评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议时间
2026年7月—8月
二、评议对象
庆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评议内容
本次评议聚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履职尽责全过程,主要内容包括:
(一)贯彻实施宪法、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规履职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三)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决议情况,办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五)履行卫生健康行业主管职能、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及其他相关工作情况。
四、征求意见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被评议部门的情况,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被评议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组将对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与建议进行归纳整理、认真研究,并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确保工作评议取得实效。
征求意见日期:2026年7月1日—7月31日
五、评议工作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昌万 联系电话:13034191589
电话:0934-8272370 传真:0934-8220030
特此公告。
庆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6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