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公开征集公安交管窗口非法中介问题线索的通告

摘要:为深入推进公安交管领域作风整治,坚决打击交管车驾管窗口、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及周边非法中介、买分卖分等违法行为。规范车驾管窗口服务秩序,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执法服务秩序,净化政务服务环境、维护公平公正的道路交通管理环境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深入推进公安交管领域作风整治,坚决打击交管车驾管窗口、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及周边非法中介、买分卖分等违法行为。规范车驾管窗口服务秩序,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执法服务秩序,净化政务服务环境、维护公平公正的道路交通管理环境和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针对全县车管、交通违法处理室、机动车检测站、驾驶人考场等交管业务窗口及周边区域,重点征集以下两类违法违规线索:

(一)非法中介违法违规线索

1.在交管窗口周边尾随、搭讪、拦截办事群众,强行招揽代办车驾管业务,扰乱窗口正常办公秩序的行为。

2.以“考试包过”“年检包过”“内部选号”“买分卖分”“公安有熟人”“插队办理”“加急办理”等名义及虚假承诺、虚假宣传,夸大业务难度、虚构办事渠道,骗取、索取群众高额代办费用的诈骗牟利行为。

3. 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驾驶证,或伪造、买卖相关证明文件、票据,违规违法办理车驾管业务。或者非法代办机动车上牌、过户、年审、驾驶证补换、审验等正规可自助、可通办的交管业务,违规收取费用、变相牟利的行为。

4.非法获取、倒卖群众车辆、驾驶证、身份证等个人信息,用于违规代办业务、骚扰群众的行为。

5. 公安交管工作人员、第三方服务人员与“非法中介”内外勾结,违规代办业务、徇私舞弊、通风报信、吃拿卡要,为“非法中介”牟利提供便利或充当“保护伞”。

6. 其他侵害群众利益、破坏交管服务秩序、影响公平公正办事的“非法中介”及关联违法违规行为。

(二)买分卖分违法犯罪线索

1.个人以牟利为目的,主动出售、购买机动车驾驶证记分,代替实际驾驶人接受处理交通违法、缴纳罚款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2.非法中介人员组织、拉拢、介绍、撮合群众开展驾驶证记分买卖交易,专门从事代扣分、消分牟利的行为。

3.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短视频平台、线下揽客等线上线下渠道,发布“高价收分”“低价卖分”“违章代消”“包处理记分”等违法招揽信息,实施交易牟利的行为。

4.勾结内部人员违规操作,以“内部疏通关系”“插队办理”“优先消分”等名义,为买分卖分、代扣分行为提供便利,违规办理非本人交通违法记分处理业务,徇私舞弊、违规履职,牟利的行为。

二、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接受群众线索举报。

三、举报方式

为方便群众举报,开通多种实名、匿名举报渠道,欢迎广大群众如实提供线索(包含事发时间、地点、涉及人员特征、交易记录、聊天截图、视频照片等有效证据)。

1.举报电话:0934-6121864(工作日:上午9:00-12:00,13:00-17:00)。

2.现场举报:正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值班室。

四、相关承诺与说明

1.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2.对收到的所有线索逐一登记核查,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中介、买分卖分违法人员,严肃追责相关违规违纪人员。

3.对提供重大有效线索的群众,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恶意举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正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6月30日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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