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梁检印”之红色资源保护——以“如益陇原·南梁检印”公益诉讼品牌建设推动红色资源焕发新的时代光芒

摘要:华池是“南梁精神”的诞生地。近年来,华池县院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打造“如益陇原·南梁检印”公益诉讼检察品牌,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件。

华池是“南梁精神”的诞生地。近年来,华池县院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打造“如益陇原·南梁检印”公益诉讼检察品牌,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件。

“南梁”,不仅是一个地理名称,更是一个精神坐标。它代表着忠诚为民的初心、实事求是的品格、艰苦奋斗的作风和开拓创新的勇气。这是品牌的精神源泉与历史根基。

“检”,指检察机关、检察职能与检察人员。明确了品牌的职业属性和实践主体。

“印”,蕴含四重寓意:印记——象征检察工作在社会发展和法治进程中留下的公正、为民的深刻烙印。印信——代表国家法律监督权的庄严与公信,寓意检察权的依法、规范、权威行使。印证——体现检察机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追求客观真实的司法理念。印制——引申为塑造、锻造,寓意通过文化品牌建设,锻造过硬检察队伍,输出优质检察产品。

“检印”亦是“检影”,体现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在新时代法治画卷中的作为与担当。

“南梁检印”整体寓意扎根南梁这片红色沃土,以检察履职为刻刀,将党的初心使命、法治的公平正义、人民的殷切期盼,深深镌刻在新时代的法治画卷上,成为一枚党和人民信赖的司法红印。

红色资源承载着党和人民英勇奋斗的光荣历史,记载着中国革命的伟大历程和感人事迹,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对于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精神、激发爱国热情具有重要意义。华池县域内留有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旧址,刘志丹、习仲勋旧居,红军干校、医院、造币厂、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遗址遗迹43处。近年来,华池县院立足高质效办好每一起红色资源保护案件,以“检察蓝”守护“革命红”,推动红色文化资源焕发新的时代光芒。共办理案件28件,发出检察建议28份,建立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3项。协调督促有关部门集中迁葬零散烈士墓3座,维修加固烈士纪念设施7处,纪念碑3处、纪念塔2处,整修道路、绿化、养护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约600平方米。办理的1件红色资源保护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华池县悦乐镇田河烈士墓群整修前后照片

华池县悦乐镇田河烈士墓群整修前后照片

现场查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情况照片

现场查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情况照片

聚焦主责主业,以专项行动夯实保护基础。一是强化线索摸排,突出精准监督。针对县域内红色资源分布广、管理主体分散的特点,深入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联合文旅、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全面摸排革命旧址、烈士纪念设施等14处,建立问题台账4项。通过实地勘查、无人机航拍、走访群众等方式,发现文物本体受损、消防隐患、环境脏乱等问题32个,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8份,推动整改率100%。二是推动资金争取,破解保护难题。针对部分革命旧址修缮资金不足的困境,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向上级争取专项资金。例如,针对闫洼子会议旧址及“四十二烈士殉难处”、朱堡子烈士陵园等革命遗址年久失修问题,推动文旅部门争取省级文物保护资金360万元,完成本体修缮及附属设施升级。五年来,累计推动落实修缮资金500余万元,修复革命旧址5处、烈士纪念设施14处。

保护革命旧址,以法治力量留存红色记忆。一是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办理的中共鄂豫陕省委扩大会议旧址保护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该遗址未按照革命文物保护要求列入文物保护名录,未建立相关革命文物数据档案,且因缺乏管护导致院落杂草丛生、破败不堪,房屋自然毁坏严重,我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划定保护范围、设置文物保护标识牌,与属地乡镇签订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责任书》,确定了专职文保员,并汇报县政府将该旧址纳入第五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同时纳入“长征文化公园”项目建设,实现“保护+利用”双赢。二是破解跨区域保护难题。针对中共鄂豫陕省委扩大会议旧址因地处林区、管理权责不清导致的荒废问题,我院及时启动庆阳子午岭天然碳库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协作配合机制,牵头召开跨区域协作会议,与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共商长征会议旧址保护事宜,并形成一致意见。

守护烈士荣光,以司法担当捍卫英烈尊严。一是集中迁葬零散烈士墓。针对县域内散葬烈士墓分布零散、管护缺失的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程,迁移散葬烈士墓3座至烈士陵园集中安葬,并对7处破损墓体进行修复加固,恢复庄严肃穆的瞻仰环境。二是整治陵园环境隐患。针对陵园年久失修等问题,通过公开听证厘清行政机关职责,督促各有关部门和乡镇累计投入资金200余万元,对柔远镇东沟烈士陵园、悦乐镇高河村田河烈士墓群、林镇乡张岔烈士陵园、五蛟镇烈士陵园、元城镇烈士陵园以及张富山、杨宽天等烈士墓地进行修复,并建立日常巡查巡护制度。

深化协作共治,以机制创新凝聚保护合力。一是搭建常态化协作平台。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文旅局联合设立“红色革命文物管理保护工作站”,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华池县革命文物等红色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协作办法》《华池县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等工作制度,建立线索双向移送、联合执法、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全县烈士纪念设施协同共治效能。二是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依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招募红色资源保护志愿者3名,聘请特邀检察官助理2名,提供线索6条。积极探索建立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转化工作机制,拓宽红色资源保护线索来源渠道,实现“公益保护+社会治理”深度融合。

强化宣传教育,以红色文化赓续精神血脉。一是加强红色资源利用。传承是最好的纪念,为充分发挥革命文物遗址资政育人、凝心聚力的重要作用,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有效利用红色资源服务党史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社会功能,将革命文物遗址与红色研学、思政教育等相结合,利用清明节、建党节、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点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以及中小学生到革命遗址开展瞻仰参观、缅怀祭扫、入党入团、现场教学等活动。近年来,全县党政机关利用革命文物开展瞻仰祭扫等各类活动200余次,使红色资源发挥最大效用。二是创新融媒体宣传。联合文旅、融媒体、省市县电视台,采用微视频、专题电视节目等形式对红色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进行广泛宣传,共参与录制电视节目、宣传视频5部,推动全社会形成保护红色资源的共识。同时,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我院的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被检察日报、民主与法制社、甘肃省电视台等多家媒体采访报道。参与最高人民检察院新闻办公室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今日说法》栏目、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以“如意甘肃的检察守护”为主题,联合开展第108次“走近一线检察官”直播活动,深入宣传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直播观看量2069.9万,提升了我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

来源:华池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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