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

摘要:《实施方案》指出,要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制度框架,更好发挥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在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公共信用评价和市场化信用评价相互融合,逐步形成统一的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

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要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制度框架,更好发挥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在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公共信用评价和市场化信用评价相互融合,逐步形成统一的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

《实施方案》要求,完善公共信用评价体系,统一公共信用评价规则、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渠道,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协同机制,规范发展市场化信用评价,加快推进公共信用评价与市场化信用评价融合应用,更好发挥信用评价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作用,完善信用修复后的评价更新调整机制,畅通异议申诉处理渠道,落实信用评价管理职责。

《实施方案》强调,各地方各有关部门要抓好贯彻落实,强化数据共享支撑,优化信用评价流程,规范信用评价应用,推动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做好立改废释工作,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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