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全面落实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释放政策潜能,促进住房消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优化调整如下:
为全面落实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释放政策潜能,促进住房消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的积极作用,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优化调整如下:
一、老旧住房更新改造提取
缴存人自住住房房龄满10年以上的,可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满足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适老化改造提取
缴存人父母年龄达到60岁以上的,可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或父母住房的适老化改造,每户不超过10万元。
三、适儿化改造提取
缴存人育有6岁以下幼儿的,可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自住住房适儿化改造,每户不超过10万元。
四、当年住房消费提取
缴存人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近一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正常的,每年可提取1万元住房公积金用于物业服务费、取暖费等当年住房消费支出。
五、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缴存人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近一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正常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附属车位、地下室,补交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让金,缴纳购房税费、维修基金等其他住房消费,以上提取需在相应税票或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办理。
六、延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时限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时限延长为贷款全部还清之日起2年内。
七、还贷提取代际互助
缴存人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子女、双方父母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八、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即借款人每月还款本金不变,利息逐月递减,每月还款额递减。贷款还清前可申请一次还款方式变更业务。
九、取消个人账户转移限制
缴存人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影响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