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庆阳市委、市政府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5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31-8418642、0934-8270724)、电子邮件(zgb8418642@163.com、qyzgb215@126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庆阳市委、市政府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5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31-8418642、0934-8270724)、电子邮件(zgb8418642@163.com、qyzgb215@126.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6年3月26日至4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
1.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5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2026年3月26日
附件1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25项
问题表述:按照国家要求,规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应持续提升,到2025年达到94%,但庆阳市的利用率从2020年的83.6%下降到2022年的79.8%。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实施主体:庆阳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情况:(1)市工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务局联合印发了《庆阳市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庆工信发〔2024〕57号),督促各县(区)、市管工业园区(集中区)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和园区废水循环利用技术改造,提升企业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全市规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截至2025年12月底已完成95.65%。
(2)市水务局制定印发了《庆阳市重点耗水企业节水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庆阳市重点耗水企业节水服务行动的通知》,对市管重点耗水企业开展2025年度用水审计、水平衡测试和节水诊断工作并督促完成了问题整改。组织审批了“1+8”工业园区规划水资源论证,明确要求工业园区提高再生水循环利用率,确保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相关政策要求。对各县(区)水务局以及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开展水资源管理及节约用水工作专项督查检查。同时,对重点用水行业项目具备废水循环利用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严格控制新增取水。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附件2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5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省水利厅、省工信厅分别于2026年1月30日至2月5日、2月2日至11日,组织现场核查组对照整改方案目标、措施等要求,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庆阳市作为整改实施主体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核查验收,并将验收销号意见函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省水利厅验收销号意见:经现场核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5项整改任务确定的整改目标涉及庆阳市作为整改实施主体的,整改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同意该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建议予以销号。整改意见建议:庆阳市推动重点企业健全用水管理制度,完善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加大非常规水和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减少新鲜水取用量,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省工信厅验收销号意见:经工信部门核查组反馈,庆阳市作为整改实施主体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5项整改任务涉及工信部门职责的有关整改目标已实现,相关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同意该项整改任务涉及工信职责部分通过验收,建议予以销号。整改意见建议:建议持续深化巩固整改成效,对照整改措施,持续深化工业领域节水成效,严格遵循“四水四定”原则,强化工业用水定额的刚性约束,深挖重点行业节水潜力。推动重点企业持续健全用水管理制度,完善在线监测系统,深入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加大非常规水和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力度,减少新鲜水取用量,不断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水资源利用效率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