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司法局关于公开征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线索公告

摘要:为贯彻党中央、省、市和我县关于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工作要求,坚决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贯彻党中央、省、市和我县关于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工作要求,坚决纠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违规异地执法。未履行协作手续或在管辖争议解决前,擅自跨区域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中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对企业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采取“钓鱼”执法等手段将外地案件纳入自身管辖范围;异地行政执法协助机制不健全等。

(二)趋利性执法。行政执法与利益挂钩;考核考评结果与罚款收入挂钩;直接或变相下达罚款收入指标;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为增加罚款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需要随意设置监控设备等。

(三)乱收费。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未按规定范围、对象、标准收费;未执行取消、停征、免征、减征等降费政策;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收取中介服务费用或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取费用等。

(四)乱罚款。无处罚依据擅自设定罚款项目;不具备执法资格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罚款;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罚款;不执行国务院已取消罚款事项的决定;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随意降低违法行为认定门槛或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实施罚款;对已超过法定追责期限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以罚代管,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等。

(五)乱检查。检查主体无权限,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实施检查;检查随意任性,无法定依据或未按照公布的事项、标准及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擅自部署专项检查或应联合部署专项检查的,单独部署;检查频次高,超过行政检查年度频次上限;重复检查、多头检查、运动式检查、以观摩等各种名义变相检查等。

(六)乱查封。委托实施查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查封;对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财物实施查封;重复查封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查封;超过法定期限查封;未妥善保管或使用、损毁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具备解除查封情形仍不作出解除查封决定等。

二、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934-6622128。

投诉举报邮箱:531517417@qq.com

意见箱:县政府集中办公区5号楼2楼楼梯口设意见箱您可以将书面意见投入意见箱。

来信地址:县政府集中办公区5号楼207办公室。   

邮    编:7452000

四、投诉举报须知

(一)已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或已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或已作出复议决定、生效裁判的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受理范围。

(二)投诉举报时,请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沟通核实;本单位对涉及的个人信息及内容严格保密。

(三)投诉举报人应客观、如实反映问题,对线索材料真实性负责;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宁县司法局

2026年3月13日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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