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摘要:(一)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资助标准】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补助公用经费。

一、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资助标准】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补助公用经费。

(二)免费教科书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资助标准】向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费配备教科书,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以及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等存在返贫风险和致贫风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小学寄宿生年生均补助标准为1250元,初中寄宿生年生均补助标准为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年生均补助标准按寄宿生标准的50%核定,即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小学生均每年625元、初中生均每年750元。

二、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按照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经教育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可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三、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国家奖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免学费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

【资助标准】一般普通专业每生每年2000元,农医类专业(不含口腔和美容)每生每年2300元,艺术类非戏曲专业每生每年3000元,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我市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不含县城)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200—35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四、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一)新生入学“滋蕙计划”资助

【资助对象】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资助标准】就读本省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每人1000元。用于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学生自毕业当年起开始偿还助学贷款利息,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毕业后5年间为还本宽限期。

具体办理情况可联系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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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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