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庆阳市委、市政府作为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第14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31-8418642、0934-8270724)、电子邮件(zgb8418642@163.com、qyzg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庆阳市委、市政府作为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第14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31-8418642、0934-8270724)、电子邮件(zgb8418642@163.com、qyzgb215@126.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5年6月13日至26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附件1-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第1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doc
附件2-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第14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的函.pdf
附件3-甘肃省水利厅关于报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2023年国家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部分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的函.pdf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