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甘肃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平台的公告

摘要: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工作要求,加快农民工返乡创业平台建设工作,按照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甘肃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平台和省级劳务品牌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工作要求,加快农民工返乡创业平台建设工作,按照省人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甘肃省农民工返乡创业平台和省级劳务品牌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平台包括创业服务类和生产经营类经营实体。

(一)创业服务类:指基础建设和服务项目健全完善,为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群体返乡入乡创新创业提供相对集中的生产经营和办公研发场地,创业带动就业效果明显,在全省返乡创业行业领域具有示范引领带动作用的各类企业、平台等经营实体;

(二)生产经营类:指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充分结合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规划,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强,在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各类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平台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农民工返乡创业平台的单位应有良好的持续发展前景,具有独立的企业、事业或民办社会组织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健全的财务制度,有与平台相匹配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经营时间2年以上。

(二)创业服务类平台应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和收费标准、规范的服务质量监督措施以及清晰的服务台账(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返乡人员创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三)创业服务类平台生产经营厂房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经营场地要有明确的租赁合同且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自认定之日算起),入驻创业实体20家以上,创业人员和稳定吸纳就业人员200人以上(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创业实体中40%以上应当是三年内新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

(四)生产经营类平台由本县户籍返乡农民工创建并担任法人,生产经营厂房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经营场地有明确的租赁合同且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自认定之日算起),稳定吸纳就业人员60人以上(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年经营收入300万元以上。

(五)符合国家、省上和当地有关产业发展政策,以及土地、环保、安全等相关要求。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平台需向县就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创业服务类平台

1、农民工返乡创业平台申请报告(平台建设基本情况、创业服务情况、入驻企业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2、运营主体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等能反映年度营业总额及纳税情况的材料;

5、入驻企业花名册、营业执照复印件;入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入驻企业与平台签订的书面协议和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入驻企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6、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7、平台典型服务案例(不超过2000字,可附照片);

8、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生产经营类平台

1、农民工返乡创业平台申请报告(平台建设基本情况、产业发展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2、经营主体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土地、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4、企业年度财务报表等能反映年度营业总额及纳税情况的材料 ;

5、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平台单位于4月21日12:00前报送县就业局,初审合格的我局将通过大就业信息系统推荐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李淑燕

联系电话:0934-5125690

华池县城乡就业服务局

2025年4月17日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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