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正宁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正宁县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正宁县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段:2024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

二、作业目的:防雹减灾、抗旱增雨、森林灭火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等。

三、作业区域:全县范围内。

四、作业工具:“37”人工增雨防雹高炮、WR-98型增雨防雹火箭。

五、注意事项:在上述作业期间、作业区域内具备人工增雨(雪)、人工防雹、森林防火等作业天气条件时,有关乡镇政府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和宣传等工作,广大群众应相互转告,并做好各自家中老人、小孩有关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宣教工作。特别注意事项如下:

1.人影作业点严禁闲杂人员及牲畜进入,禁止进行拍照、摄像等活动。

2.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场严禁群众围观,以免弹壳飞溅伤人。

3.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用火箭弹、高炮弹属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因此,作业区内的单位或个人,如拾到故障弹或火箭弹、高炮弹残骸,严禁自行敲打、拆卸、玩耍,以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和气象部门。正宁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联系电话:0934-6121194。

4.一旦发生人影作业意外事故和落地未爆炸的火箭弹、

高炮弹时,人和牲畜应立即撤离该地点;事故现场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以上政府、公安机关和气象部门,并协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5.对违反上述公告内容,擅自收拾、敲打、拆卸、玩耍、火烧落地的火箭弹、高炮弹者,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或监护人的责任,由此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给国家及他人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还应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正宁县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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