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总工会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大病救助对象的公示

摘要:按照《庆阳市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职工个人申请,单位工会初审,职工服务中心复审,市总工会党组研究,现将拟进行大病救助的段丽萍等9名职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监督。如有情况不实的可通过电话、来信等方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及时将调查结果进行反馈。

按照《庆阳市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职工个人申请,单位工会初审,职工服务中心复审,市总工会党组研究,现将拟进行大病救助的段丽萍等9名职工基本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监督。如有情况不实的可通过电话、来信等方式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及时将调查结果进行反馈。

一、救助对象基本情况: 

大病救助:

段丽萍,女,49岁,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职工。

刘克印,男,60岁,国家统计局庆阳调查队职工。

封海金,女,36岁,市应急综合事务中心职工。

王 昱,男,50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职工。

宋小军,男,43岁,市林业和草原系统职工。

赵 勇,男,55岁,市中级人民法院职工。

杨博卿,男,51岁,庆阳石化公司职工。

司铁梅,女,54岁,市医疗保障局职工。

刘姝蓉,女,37岁,市中医院职工。

二、公示和受理反映时间: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21日

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受理反映情况科室:庆阳市职工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34—8212273

联 系 人:张 文

通信地址:西峰区安定东路12号

邮政编码:745000

庆阳市总工会

2023年12月15日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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