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废旧农膜回收倡议书

摘要:近年来,我市农膜年覆盖面积稳定在400万亩左右,使用量约3.2万吨,居全省第二位。农膜的推广应用,给农业发展注入了生机,但也带来了一些生态和社会问题。一是残膜弃于田间地头,造成视觉污染,让我们的家园无美可言;二是残膜留在土壤中,造成土壤板结,影响农作物出苗、阻碍水分和养分吸收,导致缺苗断垄,造成减产;三是牲畜误食残膜,危害健康,甚至造成死亡;四是残膜被大风刮起挂到国家电网和铁路接触网上,给电网和高铁运行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五是残膜夹杂在农作物秸秆中,影响饲草料品质,对打捆、粉碎等饲草加工机械造成损坏。

各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站点,广大农民朋友们:

近年来,我市农膜年覆盖面积稳定在400万亩左右,使用量约3.2万吨,居全省第二位。农膜的推广应用,给农业发展注入了生机,但也带来了一些生态和社会问题。一是残膜弃于田间地头,造成视觉污染,让我们的家园无美可言;二是残膜留在土壤中,造成土壤板结,影响农作物出苗、阻碍水分和养分吸收,导致缺苗断垄,造成减产;三是牲畜误食残膜,危害健康,甚至造成死亡;四是残膜被大风刮起挂到国家电网和铁路接触网上,给电网和高铁运行带来重大安全隐患;五是残膜夹杂在农作物秸秆中,影响饲草料品质,对打捆、粉碎等饲草加工机械造成损坏。

对此,我们向全市各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站点,农民朋友发出倡议:积极回收废旧农膜,科学防控农业面源污染,从我做起!

一、农膜选择要注意。根据《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1毫米或者其他指标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地面覆盖薄膜,生产、销售、购买和使用0.01毫米农用薄膜均属违法行为。我们倡导广大农民朋友购买使用0.015mm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增加地膜使用寿命,降低地膜回收难度、提升回收率。在选择产品时应主动向农资门店或者售卖人索要购货凭证、发票等,发生纠纷可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举报维权。

二、农膜回收要及时。广大农民朋友要在农作物种植前和收获后,及时捡拾残留在耕地中的废旧地膜,主动交到回收网站(点)。农膜回收网点和回收利用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回收台账,回收台账应当至少保存两年。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地膜要放入垃圾箱随农村生活垃圾一起回收处理,严禁将废旧地膜随意丢弃或者焚烧。

三、不收农膜要处罚。《土壤污染防治法》和《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明确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回收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或者农用薄膜,由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农业投入品使用者为个人的,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降解地膜要推广。可降解地膜是由生物降解材料为主要原料制备,作用与普通塑料地膜一致,可以随着覆盖时间延长自行降解,降解后对土壤与作物无毒害作用。购买时应仔细阅读产品合格证,注意产品在覆盖中的有效使用寿命,根据使用寿命长短不同分为Ⅰ(60天)、Ⅱ(90天)、Ⅲ(120天)、Ⅳ(大于120天)四类,请按照实际需要购买。产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库房内,自生产之日起储存期为8个月。

朋友们,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废旧农膜回收,彻底治理“白色污染”,向非法掩埋、焚烧行为说“不”,做好废旧农膜回收的宣传员,成为污染治理的参与者,共享一片蓝天,共爱一方热土,为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美好家园而共同奋斗!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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