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车辆的“特殊权”还需加强保障

摘要:11月11日,一辆120救护车想进入济南经十东路某小区救治病患,情况十分紧急,但是小区保安却死活不肯开门,说:“我不认识救护车!”急救人员只能跑步进小区抬出病人。

印象庆阳网讯:11月11日,一辆120救护车想进入济南经十东路某小区救治病患,情况十分紧急,但是小区保安却死活不肯开门,说:“我不认识救护车!”急救人员只能跑步进小区抬出病人。(11月14日《齐鲁晚报》)。

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遇堵被阻现象,不只是发生在街道公路上,也常常发生在一些居民小区内。以济南为例,最近就发生了两起事件,这不仅说明某些物业公司对“生命至上”缺乏应有认知,也说明救护车优先通行权在一些居民小区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比如,上述小区保安人员就不肯给救护车放行,并称“我不认识救护车!”让人很是意外。虽然保安经请示后允许救护车进入小区,但仍然耽搁了几分钟。假如因为这几分钟耽搁时间影响了急救效果或者出现严重后果,恐怕涉事物业公司也难辞其咎。

长期以来,社会关注点主要在“公路上的救护车”,从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看,只是保障救护车道路优先通行权。而救护车在小区内的通行权,既缺少足够关注,也缺乏法律保障,那么出现遇堵被阻乃至严重后果,也就不奇怪了。

在笔者看来,救护车进小区救命,必须得到物业公司的支持和配合。物业公司既要及时放行,也要确保小区消防通道畅通。同时,也需要法律为救护车进小区执行紧急任务提供支撑,以规范物业公司和某些业主的行为,保障救护车畅通无阻。

从法律角度说,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似乎难以覆盖居民小区,要么完善这部法律的相关规定;要么在《物业管理条例》中增加条款,规定物业公司保障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的“畅行权”;要么为救护车专门立法。

从现实情况看,物业公司对于支持保障救护车进小区救命还没有形成普遍共识,所以才会出现保安不肯开门与“我不认识救护车”这样的奇葩现象。即便保安允许救护车进小区,但很多小区消防通道往往被私家车和杂物占用。

从某种意义上说,救护车进入小区的这段路,是其救命的“最先一公里”,如果“最先一公里”都不畅通,其急救效果令人担忧。谁都有突发重大疾病的可能,谁都可能需要救护车及时救命,所以救护车执行任务时道路是否畅通,关系到你我他的生命健康。

编辑/李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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