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州区某街道办事处工勤人员马某,在被借调至通州区某镇政府任镇长司机后,利用负责采购等职务便利,侵吞公款249万余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印象庆阳网讯 通州区某街道办事处工勤人员马某,在被借调至通州区某镇政府任镇长司机后,利用负责采购等职务便利,侵吞公款249万余元。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一直以来,“专职司机”都是为接送领导办公而设置的普通岗位。然而,在实际中,却有些变味了,不仅可以服务于领导干部,更能充当“管家”的作用。如通报的通州区某镇政府马某,不仅作为专职司机,更是负责单位的部分采购,利用职务之便侵吞近250万元的公款,这不仅让人感叹,从2011年到2015年,期间四年都未发生异样,也只有领导身边的“红人”才敢这么肆意妄为,若不是马某的主动交代,恐怕还会越陷越深。
不难看出,一个小小的工勤人员到专职司机的职位转型,是内在和外从量变到质变的巨大变化。从金钱来往和人脉层次的阶梯式提升,到“心里扭曲失去平衡”,最后被歪风邪气侵染,最终走向腐败的道路,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本来就是自取灭亡,然而让专职司机担任采购职务,则更是在贪腐的道路上“添柴加火”。
政府单位采购,本该是由专人负责,继而由领导身边“信得过”的司机去担任,难免不会出现偏差。所以,加强重要岗位的定职定人,是确保党风廉政的第一步,同时不以“信得过”为出发点,杜绝“怕麻烦、难得去”为由,把涉及采购的资金交由内部“熟人”、“红人”代为办理,从而潜移默化般的助长了其贪腐之心,最后经不住诱惑往往就会付诸行动,不仅对个体得损失,更是对党员干部队伍、政府公信力的损害。
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司机红人腐败”不仅会毁于个体,更可能成为“权钱交易”的纽带。因此,要时刻警惕领导身边的“司机红人腐败”,进一步让领导干部形成接受制度管理、敬畏制度管理的心态,同时依靠各级加强监督,形成上下合力,遏制腐败的进一步滋生,为反腐倡廉创造更有利的软环境,才能在干部队伍中积蓄源源不断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