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祁焕能等18名同志任免决定的公告

摘要:任命:祁焕能同志为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5年9月2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祁焕能同志为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建龙同志为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田崇印同志为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

景锐同志为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瑛同志为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闫雅丽同志为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钱文科同志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黄彦翼同志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侯升堂同志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君林同志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显耀同志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葛家勇同志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玉峰同志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余振文同志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委会委员职务;

徐向阳同志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职务;

杨志远同志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发明同志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吴帅之同志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编辑/张治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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