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印象庆阳网讯:法律链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上述款条交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的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人受到人身损害,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保险公司代为承担的一种保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是强制性规定,机动车辆必须投保,因此遇没有投保的,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并罚款。
庆阳交警第二高速公路大队特别提示:第三者责任险(又称交强险),具有国家强制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未按规定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是不允许上道路行驶的。广大车主应密切关注您爱车的交强险有效期,以免车辆脱保。另外,投保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后,应按规定放置(粘贴)保险标志,否则,未放置 (粘贴)保险标志的,将面临扣留机动车,记1分并处1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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